首页 > 公告公示

重庆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日期: 2025-10-2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教师〔201522号)等精神,现将重庆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普通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校教师),其中包括试用期满、已完成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二)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教师进修学校(院)、教研(科)室(所)、技装中心(电教馆、教仪站)、电大分校(工作站)、卫生保健所、教育管理中心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为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上述各类人员。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

首次注册教师包括初聘教师和已聘在编在岗教师。

初聘教师首次注册合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聘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

2.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

4.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参加新任教师培训并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已聘教师首次注册合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聘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

2.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上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上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学时或等量学分。

(二)定期注册合格

1.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师德表现良好、考核合格。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上年度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未参加考核的)。

2.上年度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短期离岗情形除外。

3.上年度或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受处分期间的。

(四)注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4.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1111-1121日)。报名期间,注册范围内的教师需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点击“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应的“在线办理”,进入定期注册登录入口”,根据提示的程序完成报名工作,并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在“填写身份信息”时,参加首次注册的教师如果教师资格证书是2008年以前取得且未作过信息变更的,在添加证书信息时必须与本人所持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全一致。此外,应统一规范地填写任教学校的全称(即法人机构全称),正确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确认无误后,参加注册的教师需打印出本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2份。

特别提醒: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申请人可及时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二)现场确认(1125-1128日)。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此阶段学校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

现场确认环节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需由教师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使用A4纸张从网上打印获取。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初聘教师提交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明;定期注册人员提供不少于360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参训证明。

5.首次注册教师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初聘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证明;定期注册人员提交5年注册有效期内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6.师德表现证明。

7.身心健康证明(暂不要求统一体检,所在学校根据近年体检情况出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

说明:第567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

(三)初审及公示(121-1215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本辖区内学校所提交的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给出初审结论。初审结束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初审结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日期统一为2025128日至1212

(四)复审(1217-1218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核。

(五)终审(1219-1222日)。市教委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终审。

(六)登记注册结论(1223-1225日)。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上标注相应注册结论,并加盖注册初审机构(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资料归档(1226日之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四、其他

(一)申请人应按时、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和现行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六)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七)借调教师在单位参加注册。

(八)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九)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本校相关负责人员。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咨询电话。重庆市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1100197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5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4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