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全国中小学利用购买校服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校服在校园文化培育、审美能力提升、促进教育公平、行为规范引导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切实保障校服品质和质量安全,是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惠民有感的必然要求。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校服选购管理工作,加强校服产品质量监管,协同发挥行业组织、家长等主体的技术支持、社会监督作用,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以及校服总体品质,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明确管理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服选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校服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违反公平交易行为、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等造成学生、学校利益受到损害的企业,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学校通报,供选购校服时参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管,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展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校服的违法行为,对校服生产企业提供质量技术帮扶。
中小学校(含民办、中职学校)承担校服选购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选购,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加强中小学生着装礼仪规范教育,并结合办学特色、历史文化等设计校徽或校标,充分发挥校服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作用。学校和校服选购组织要充分尊重和吸纳家长的意见建议,发挥好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监督作用。
三、明确选购原则
(一)坚持自愿购买。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及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购校服,做出决策前,要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购或更换校服。选择统一着装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二)提倡简约适度。校服选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舒适”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不得以礼服、年级服等名目增加校服数量,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校服款式调整时,不得禁穿老款校服。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选购校服。
(三)改进式样设计。鼓励推行绿色设计,使用天然、环保的纤维原料制作校服。逐步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式样遴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规范选购行为
(一)维护市场公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确保学校选购校服过程中充分维护校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严禁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正常交易,严禁设置任何地域性、歧视性或其他不合理的准入条件,保障所有潜在的校服供应商都能公平参与竞争。
(二)明确选购主体。学校是校服选购主体,负责选购组织实施,并将校服选购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严格规范和监督校服选购过程。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委会、家长、学生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购组织,负责评选、选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三)明确选购模式。各区县、学校可结合实际选择以下两类选购模式中的一种:一是学校自行选购模式。由校服选购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应商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供应商,小规模学校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公开选购,确定供应商统一供货;或校服选购组织确定校服款式,由校服生产供应企业自由生产和销售,家长自主购买。二是属地统一选购模式。以区县为整体,实现一区(县)一款或一区(县)多款,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校服质量标准组织设计校服款式,由属地学校学生家长、学生等投票确定本区县或本校校服款式,各服装生产企业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款式制作和市场化销售校服,家长根据需要自行在市场上购买。
(四)规范选购程序。学校应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细化选购流程管理,按照学校集体决策、征集选购意向、组建选购组织、确定选购模式、发布选购需求、评选供货企业、公示选购情况、签订选购合同、检查验收校服、总结选购活动、报备有关文件等环节(若采用选定款式后由校服生产供应企业自由生产和销售的方式,可省去评选企业、签订合同、检查验收环节)有序组织开展选购活动。其中,校服选购合同应明确学校有无偿使用校服款式的权利,包含调换、修补、增购等售后服务规定,学生及家长可按实际需要单件购买,不得设置成套购买等强制条件。各区县、学校可参照《中小学生校服选购范例》(见附件)组织实施,全程公开选购过程,选购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可追溯。学校校服选购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根据家长满意度调查结果,经校服选购组织投票决定,下一年度可续签合同。同一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最后一次续签合同到期后,原则上要重新开展选购。
五、严格收费管理
除家长自主购买外,若实行学校代购模式,参照代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代收的校服费由学校全部转交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学校不得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代收费资金。市级相关部门按程序修订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文件,将校服费纳入代收费项目。
六、加强质量监督
(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单位在进行校服选购时,应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在组织校服生产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国家标准。
(二)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要求,督促相关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单位选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相关要求,确保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选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选购方与供货企业通过合同约定,不得向家长收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校服纳入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每年开学季前后对生产流通领域校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结果处理工作,严防不合格校服产品流入市场。
(四)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校服产品质量问题,通过“质量问诊”、质量分析、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校服生产企业查找问题原因,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帮扶企业建立质量管控体系,解决校服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提高校服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做好服务保障
(一)建立联动机制。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学校、行业协会等主体紧密配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联动协调作用。畅通问题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群众监督。学校要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反馈给校服企业,并作为今后选购的评价参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行业行为,增强行业质量意识和自律能力。
(二)坚持从严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选购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校服选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社会保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公益捐助校服,减轻其经济负担。
(四)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加强校服管理有关政策、校服标准宣传解读,开展校服管理培训。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公开信等形式对家长和学生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宣传。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本指导意见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会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渝教财发〔20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小学生校服选购范例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中小学生校服选购范例
(学校自行选购模式)
一、教育行政部门层面
(一)制定校服管理办法,明确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明确校服管理和选购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明确校服执行标准、选购时段及套数、定价机制、收费要求等内容。
(二)制定本地区校服选购规范流程、公开选购文件、选购合同范本。
(三)建立“明标识”制度、选购工作台账管理制度、合同备案及信息通报制度。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违反公平交易行为、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等造成学生、学校利益受到损害的企业,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学校通报。
(四)建立完善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定期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
(五)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校服选购公告统一发布平台。
(六)加强对学校选购全工作流程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校层面
(一)学校集体决策
1.将校服选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每年秋季开学前,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购需求(包括校服种类、款式、套数、件数、面料、质量技术参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选购意向。
3.校服选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选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选购校服。
(二)征集选购意向
将学校集体决策的校服选购工作方案向所有在校学生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购环节。
(三)成立选购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购组织,负责选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选购组织设立组长(召集人)1名,副组长或监督员2名,组长应有高度责任感、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水平。组长人选由学校推荐,学校管理人员代表可作为组长人选。组长应对进入选购组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选购组织的职责任务。选购组织实行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每次商讨会议决策应形成会议纪要。
(四)确定校服选购方式
校服选购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选购组织按照流程自主评定 确定供货企业。二是选购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供货企业。三是校服选购组织确定校服款式,市场化生产、销售,家长自主购买。采用哪种选购方式,选购组织须征求所有有校服购买意向的家长意见,并由校服选购组织投票表决。校服选购方式确定后,要及时将选购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五)确定供货企业
1.选购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货企业。
(1)选购组织制定校服选购方案和选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家校联系群等多渠道公开发布,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2)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并从中至少筛选出最优的3家企业。
(3)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1000人以下的学校,评定组人数应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1000人及以上学校,评定组人数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准备质量合格的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展示说明。
(5)组织评定组进行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得票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投票人员数应不低于评定组人员总数的90%,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供货企业)。
以上5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
2.选购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企业。
(1)选购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购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选购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公开选购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选购公告。
(3)选购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选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工作。
(4)评审结果报选购组织确认。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
3.校服选购组织确定校服款式,市场化生产、销售,家长自主购买。
(1)学校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设计校服样式。
(2)校服选购组织组织评定组进行投票,确定校服款式及面料。原已统一着装的学校,为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若大多数学生及家长对原款式表示满意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款式。
(3)选购组织制定校服选购方案和选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家校联系群等多渠道公开发布,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4)有意向供应校服企业向学校报备,学校将报备企业名单及购买方式向家长公布,家长自主购买。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
(六)公示选购结果
评审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选购价格、选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订选购合同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选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选购合同。选购合同应及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家长、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八)校服费用收付
由学校统一选购校服的,校服费用参照代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由学校代收代付,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学校不得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代收费资金,各校应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
(九)校服检查验收
1.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学校应当将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男女样衣至少各1套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查验。
2.采用“双送检”验收的学校,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十)售后服务监督
1.选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选购的依据。
(十一)校服选购总结评估
选购结束后,将选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选购资料、检测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及时评估和总结选购工作情况,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选购活动总结,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