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备案,现面向2025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优师计划国家专项)考核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5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优师计划国家专项)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报名应聘本公告招聘岗位时,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已完成拟聘公示程序(含已签订有关就业或聘用协议)的人员,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二章规定情形的岗位,以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该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考人员。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2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5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应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2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报名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认定。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所指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市教委官网(https://jw.cq.gov.cn/)首页“公告公示”栏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在2025年2月10日上午9:00至2025年2月14日下午17:00期间,将填写后的《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等扫描件打包压缩,并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122879@qq.com,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市教委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形式
本次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
专业面试为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授课能力、教学设计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等。时间为12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主要试讲招聘岗位本学段及本学科的相关内容(详见试题),例:初中语文教师岗位试讲学科为初中语文,高中数学教师岗位试讲学科为高中数学,以此类推。
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2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面试时间
暂定2025年2月22日(星期六)。
(三)面试地点
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重庆市江北区万兴一路8号)。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教委官网(https://jw.cq.gov.cn/)首页“公告公示”栏予以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选岗、体检、考察及调剂
(一)选岗
考试考核结束后,按“选岗组别”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考生本人选择招聘单位(详见附件1)。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二)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县人力社保局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状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四)调剂
招聘后剩余岗位可用于调剂,是否调剂及调剂方式由市教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需进行调剂的岗位,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选岗人员。
七、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按照附件1岗位表要求执行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期间不得向区县外的其他单位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所在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市教委官网(https://jw.cq.gov.cn/)首页“公告公示”栏上公示的考试、体检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招聘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市教委),023-60393048;卜老师(市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023-88517396。
(四)本公告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市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5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