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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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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46号),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陆续公布了2024年项目选派办法,具体项目、申报条件、选派办法等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二、申请方式

除重庆大学、西南大学所属人员,以及留学基金委另行规定的项目外,其余单位和项目人员均由推荐单位(一般应为司局级单位,区县教委及市教委直属单位除外)报送市教委后,转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申请人应提前向所在单位登记申请意向,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至单位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审核后,应在规定日期内(见附件)将申请材料加盖骑缝章后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市教委。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面上项目、硕博项目等大多数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5123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拟申请项目简章,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应点选重庆市教委,重庆大学和西南大学的申请人点选各自学校(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除外),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或由各自学校受理的,按相关要求执行。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主管部门填写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上传到申报系统内的所有材料均应打印报送,我委初审时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优秀在校学生积极申报,引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

(二)积极申报“项目制”留学项目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以“项目制”方式支持国家公派留学,部分“个人制”项目将不再执行。我委鼓励高校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强市建设、以及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依托学校优势特色,组织申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及以项目制实施的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等。

(三)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方面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可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方签署的现有可利用合作项目。

(四)做好相关审查审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计划留学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及政治素质等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同时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五)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六)加强行前教育培训。请各派员单位高度重视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人员行前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和重庆“平安留学”培训会,提升留学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心理调适能力等,帮助出国留学人员实现“平安留学”。

联系人及方式:宋吉,63635846global@cqedu.cn

附件: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提交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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