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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2021年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通报

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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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学函〔20214号)经各普通高校审查、推荐,市教委相关处室审定,评选出普通高校2021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8718和先进集体471,现予以通报。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取得更大的成绩。希望全市普通高校全体学生向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工作举措,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利用校园网主页、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开展先进个人和集体典型事迹宣传,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育人质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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