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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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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2021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市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至市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等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由其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应机构作为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市教委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现转发《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以便知晓。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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