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公示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日期: 2020-02-11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鼓励和提倡申请人优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收件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复议咨询邮箱:cqeduzcfgc@qq.com;联系电话:023-60393061。

二、确需当面提交申请或陈述意见的,应当提前通过电子邮箱与工作人员预约时间,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备齐身份证件及复议相关材料,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事项。如有体温异常等情况,请先行就诊,并向有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三、申请人及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因交通受限、中断等受疫情影响的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请申请人做好证据留存。

四、对已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因疫情防控管理导致相关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等规定依法中止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待障碍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

特殊时期,疫情防控为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1100197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5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4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