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事业导向,坚持“五指联动”,从健全机制、固本强基、创新手段、突出重点、落实整改等五个方面深入、高效开展教育内审工作,着力解决后勤基建、招标采购、校企合作等领域多发频发问题,防范经济风险和廉政风险,助力重庆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一,突出“顺”,持续健全“五大”监管机制。一是建立监管体系。出台《重庆市教育系统经费监管实施方案》,构建审计监管、信息化监管、绩效监管和专项监管的“四位一体”教育经费监管体系。二是健全贯通协同的审计协作机制。横向方面,坚持“贯通协同”,推进内部审计监督与国家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督查监督、财会监督等协同配合,推进内部审计相关情况共享;纵向方面,坚持“以上率下”,教育行政部门内审机构加强对所属各阶段学校、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和指导,调配审计资源,制定审计轮审计划,做到应审尽审,确保内部审计监督无死角、全覆盖。三是建立质量管控机制。按照“谁委托谁付费、谁实施谁付费”原则,市教委每年安排审计专项经费直接支付审计劳务费保障审计质量;出台《教育内部审计管理质量控制办法》,加强对专家和中介机构的考核使用;开展政策化制度、流程化审计规程、标准化审计报告等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从计划、实施,到整改、结果运用的全过程审计质量管控机制。四是夯实全覆盖机制。建立轮审制度,对公办高校“三年轮审,一审一年”、民办高校“一年一审,一审一年”、直属单位“两年一审,一审两年”,年度审计计划和任务与国家审计、巡视等部门沟通,避免重复审、连续审。五是完善教育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机制。发挥国家审计机关专业优势和教育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优势,根据教育行业属性、业务特点、资金资产规模等因素,通过日常监督、内部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协同开展对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及其质量效果等情况的指导监督,形成指导监督合力。
第二,突出“实”,持续建设“四大”固本强基制度。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实施办法》《关于保障高校财务稳健可持续运行的通知》等10余项制度。坚持每年印发年度审计工作要点。二是加强智库建设。从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遴选教育系统高级财务与审计专家75人;编印《重庆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手册》《重庆市教育单位财务管理和重难点业务会计核算指引》《重庆市教育财务管理实践探索》。三是建立监管制度库和案例库。收集、梳理500多个财经制度、80余篇审计案例,并进行模块化、信息化处理,在门户网站共享,为各单位日常管理和监管部门监管储备“尺子”,明确规定、介绍方法,全面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将审计人员培训纳入全市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每年安排审计人员培训专项经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浙江大学、南京审计大学等单位举办审计高级研修班;与市财政局配合,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财会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教育系统财会人员能力素质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教育系统财务建设的通知》等文件,作为样本在全市其他部门推广。
第三,突出“强”,持续强化“四大”审计重点。一是强化财务审计全覆盖。近三年,对17所公办高校、11个直属单位开展财务审计和专项检查,覆盖单位经济活动全环节、全要素;对以前年度财务审计、重要审计、巡视巡察中问题突出、风险较大、关注度高的6个市本级单位开展审计“回头看”。二是强化重大政策和教育民生审计。先后组织开展高中阶段学校生均经费情况、学生资助资金落实情况、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专项审计;组织41个区县对“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市级专项资金”开展全市协同审计;以“解剖麻雀”方式对全学段所有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点审。三是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干部任免权限、工作考核等具体需要,开展直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干部担当作为。四是强化项目绩效审计与评价。先后组织开展中央对地方特殊教育项目、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全市社区扫盲等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对部分高校及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性项目经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与评价。
第四,突出“新”,持续创新“四大”手段和方式。一是实行“1+1+1”审计模式。创新实施“综合指导组+财务专家+会计师事务所”的“1+1+1”审计模式,综合指导组重点负责专家遴选、会计师事务所抽选、业务指导、政策把关,财务专家重点负责审前培训、计划制定、现场指导、审计策略建议和报告把关等,会计师事务所重点负责项目实施、账务核查、报告出具等。二是建立审计清单制度。紧紧围绕市教委监管职责,聚焦监管重点,每年明确并公布审计清单,审计清单包括一般财务事项和重点财务事项。一般财务事项主要有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净资产等是否全面、公允,以及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财务事项主要有内部控制制度、部门预算执行、资助政策落实、规范教育收费、债权债务管控、科研经费管理等15项。三是优化内部审计组织形式。采取独立审计与委托审计、系统审计与审计调查、全面审计与专项审计、传统审计与大数据审计相结合等审计模式,扩大内部审计监督范围,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方法,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探索统筹教育系统审计资源,以财务审计、经责审计为载体,积极探索融合式、“1+N”等审计组织方式,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四是创新开展全市协同审计。市级带领全市教育内审队伍,按照统一项目、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开展全市协同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提升审计队伍能力。五是率先开展学生资助综合点审。每年选取4个区县、4所高校作为审计对象,采取“双三”(督查、审计、指导“三配套”,解剖麻雀、综合覆盖、分层分级“三结合”)方式对其辖区内全学段所有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综合、深入审计。
第五,突出“改”,持续落实“四大”整改举措。一是稳步推进内审工作信息化。开发上线审计问题整改管理信息系统,近三年,将 39个审计项目的1116条审计整改任务,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全程追踪,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制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3个清单有机对接的跟踪机制;进一步优化会计凭证预警分析系统应用,优化风险预警提示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二是明确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明确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建立审计整改报告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报告或审计整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审计整改方案,报市教委备案,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整改报告。三是提升审计整改效果。建立起审计整改报告、销号、公告、问责等长效机制,强化审计整改结果验收,市本级创新开展现场集中验收和网上整改系统评估验收;将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审计清单中重点关注事项,加大对未整改及整改不到位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形成整改长效机制。迭代完善审计问题整改系统,优化升级审计问题清单运行管理机制。四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决策、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安排后续审计的重要参考;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通过努力,重庆市教育系统内审工作完成了“两个转变”:一是完成了由单纯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的拓展转变。二是完成了由单纯财政财务收支监督检查,向促进各单位正确全面履行经济、教育资源资产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责任转变。实现了“五个进一步”目标,即审计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审计监督重点进一步突出,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审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