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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调整

日期: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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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艺体类招生录取投档模式调整   

从2018年起,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模式、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均有变化,其中艺术类在本科批A段、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其余批次实行顺序志愿;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  

二、加强务工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  

根据《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渝教招发〔20166号)规定,从2019年起,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报考普通高考,考生除“具备我市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及父或母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其父或母有在渝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工作经历和居住证明”外,还须提供连续三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三、全国统考科目不再分本专科层次设定  

2019年起,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及分值不再分本科、专科层次设定,其考试科目统一设定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外语含听力30分,笔试120分)、综合(文、理)满分为30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750分,各批次投档时均按4科总成绩计算。  

四、高职分类考试增加通用技术科目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报考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普高类(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考试科目: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文科/理科)、英语(无听力部分)三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保持不变;技术科目测试除考信息技术(满分150分)外,从2019年起,还将增加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满分150分,总分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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