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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突破

日期:2021-01-2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渝委办发〔2020〕43号),实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突破。

一是教育督导机构“一委一室”。完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主任,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教委主任担任副主任,19个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保留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市教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主任,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市教委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教育督导具体工作。二是运行机制强化“四个加强”。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其中,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加强教育评估监测队伍是创新点。三是问责机制聚焦“八项制度”。健全教育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制度。明确督导结果与政绩考核挂钩;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联动;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其中,对“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的区县,在安排市级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统筹考虑是创新点。四是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实现“五大突破”即,加强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配备,推动教育督导人员专职化;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届聘任市政府督学160名,其中学科督学不少于80名,推动教育督导人员专业化;将符合条件的优秀督学作为学校管理后备人才培养,畅通挂牌督学出口;挂牌督学原则上由区县政府督学担任,增强挂牌督学权威;加强督学实绩考核,严肃查处督学违纪违规行为,实行督学回避和退出制度,严格督导队伍管理监督。五是督导保障落实“三个加强”即,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加强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加强教育督导研究,推动教育督导制度创新、手段创新和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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