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教委针对违规招生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等教育领域突出问题重拳出击,多措并举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减轻家长和学生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切实办人民满意教育。
第一,打通“堵点”,整治违规招生力促教育公平。一是整治招生秩序。印发《石柱县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划片就近入学、城区小升初电脑摇号制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乱招生。二是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规范今年高中招生行为。坚决取缔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坚决治理超计划招生、违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等行为。三是实施惩戒措施。将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纳入学校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作为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分配时扣减因素,对公办学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民办学校依法扣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撤销办学资格。
第二,消除“痛点”,打击违规收费减轻群众负担。一是规范收费行为。县教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石柱县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违规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治理学校和教师违规乱收费、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等行为。二是全面取消择校费。春季学期已取缔高中择校费收取,通过开学检查和平时督查,未发现高中收取择校费的行为,直接惠民5000多万元。强化高中经费保障。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主动向社会公开,通过县级媒体发布招生收费专项治理通知,公开举报电话。召开违规招生、收费警示教育会,对规范收费政策及纪律再一次进行了宣传和强调。
第三,解决“难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让教育“返璞归真”。一是出台整治方案。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石柱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培训行为、超前超标培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5个专项整治。二是常态化随机督查。4月10日以来,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利用节假日和周末时间,对县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常态化督查,每周随机抽取20所艺术类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重点检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约谈4家培训机构负责人,对5所学科类培训机构下达整改意见书。三是开展联合执法。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执法。对2家无证无照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查处,对2家超范围开展学科类英语培训机构进行查处,对2家培训机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2家培训机构下达暂扣办学许可停业整改行政处罚。四是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融媒体中心将联合执法中涉嫌非法办学被列入“黑名单”的4家校外培训机构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对8家违规机构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五是开展集中年检和复核工作。对全县已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年检、集中复核,推动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不断规范、教学管理不断强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体系不断完善。六是开展广泛动员和宣传。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宣传力度,通过县级媒体推送《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致全县教师的一封信》《致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与培训机构已签订承诺书,杜绝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