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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提出要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以高水平督导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日期: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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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1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下称《措施》)。《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聚焦职能,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根据《措施》,我市将完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设置,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主任,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教委主任担任副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等19个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均安排具体机构和专门人员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市教委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区县比照市级设置,进一步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

  为推动教育督导职能全面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市、区县教育督导机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要严格控制督导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市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聚焦职责,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

  如何切实研究解决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措施》提出要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进一步明晰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职责。

  督政方面,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实施监督。强化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完善评价指标,优化评价程序,改进评价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督导评估;适时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督学方面,着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制度。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要求,对各级各类教育开展评估监测,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市、区县教育评估监测队伍建设。

  聚焦结果,提升教育督导权威

  “市、区县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据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教育督导结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措施》提出,要进一步压实教育督导报告制度、反馈制度、整改制度、复查制度、激励制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问责制度8项制度,进一步提升督导权威,强化结果应用。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聚焦队伍,创新督学聘用管理

  《措施》强调,要按照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要求,严格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督学队伍。

  要加强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配备。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每届聘任市政府督学160名,其中学科督学不少于80名。各区县督学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

  在督学培养、管理方面,将符合条件的优秀督学作为学校管理后备人才培养;推动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实施督学分级分类专业化培训;加强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予以奖励;严肃查处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行督学回避制度;建立督学退出机制,经考核不合格、未按规定履职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督学,按程序予以解任或解聘。

  聚焦保障,推动教育督导法治化、科学化

  为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建设,推动教育督导工作法治化、科学化。

  根据《措施》,市、区县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编入教育部门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讯、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要在办公用房、设备设施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完善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我市将支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深入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加强教育督导跨省市交流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育督导协同发展。

  《措施》全面明确各板块工作责任单位,压实各方责任,明确要求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加强对本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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