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动态>媒体信息 > 媒体新闻

西政“民法典百人宣讲团”走进复旦中学

日期: 2020-06-30
字体:

  本报讯 (记者 孟涛)日前,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百人宣讲团”走进重庆市复旦中学。活动中,宣讲团成员、副团长张力教授用监护人制度等具体案例,为师生们讲解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的相关内容,同时为如何对青少年开展民法典教育支招。
  “民法典对青少年教育可以分为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三个场景。”张力教授解释说,应寻求三个场景中孩子可能面对的最突出的风险点,针对这些风险点建立民法典教育的应对措施。
  在张力看来,民法典对生命权的教育是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第一大任务,要尽早由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完成青少年尊重他人和自己生命身体和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张力特别提出,《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分别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制度以及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我国已经形成“以家庭为主体、以社会为补充、以国家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如果孩子不幸发生意外,那平时是否进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教育则会成为划分几方责任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家庭没有尽到生命权的教育义务,则可能会被判多承担部分责任,学校亦如此。
  8岁的孩子打游戏充值5万元能要回来吗?现场有人提问。“这主要跟孩子们的行为能力的认定有关。”张力教授告诉在场师生,《民法典》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未成年人打游戏充值巨额资金,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是可以主张返还的。
  张力还告诉大家,青少年作为民事主体,一样享有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健康权等,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也必须遵守诚信、公平等原则。张力引用“曾子杀猪”的典故告诉大家,曾子用言出必行的行动示范家庭诚信的美德,《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也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因此父母的言传身教非常重要,家庭、社会、学校三方要合力进行好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培养有德、有智的合格家庭成员与社会成员。

   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1100197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5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4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