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提出,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劳动教育涉及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生产生活实践等各个方面。全面加强劳动教育,需要整合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综合实施,拓展教育途径,努力形成协同育人格局。
注重发挥家庭基础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长期以来,各地区和学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在实践育人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同时要看到,近年来在一些青少年中出现不珍惜劳动成果、不想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家庭溺爱有很大关系。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充分认识到从小培养劳动习惯的重要性,在家庭教育中引导孩子树立正确劳动观,抓住日常生活中的劳动实践机会,鼓励孩子自觉参与、自己动手,随时随地、坚持不懈进行劳动,掌握洗衣做饭等必要的家务劳动本领,努力做到每年学会一两项生活技能。家庭需要树立崇尚劳动的良好家风,家长应通过日常生活的身体力行、言传身教,让孩子养成从小爱劳动的好习惯;加强对孩子劳动行为的培养,列出家务劳动清单,规定必要时间,并通过鼓励孩子利用节假日参加社会劳动等途径,培养孩子的劳动兴趣和能力。
注重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学校是开展劳动教育的主体。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坚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体力劳动为主,注意手脑并用、安全适度,强化实践体验,科学设计课内外劳动项目,统筹安排课内外时间,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激发学生劳动的内在需求和动力,引导学生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强化教师的劳动意识、劳动观念,提升开展劳动教育的自觉性,对承担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师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劳动教育专业化水平。注意区分对象,因人施教,小学低中年级以校园劳动为主,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可适当走向社会、参与集中劳动,高等学校应组织学生走向社会、以校外劳动锻炼为主。
注重发挥社会支持作用。开展劳动教育的重点是,在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这需要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为劳动教育提供必要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可利用现有的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农村地区可安排相应土地、山林、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城镇地区可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作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实践场所。政府部门可协调和引导企业公司、工厂农场等履行社会责任,开放实践场所,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参与新型服务性劳动,使学生与普通劳动者一起经历劳动过程。针对学生求知欲强、接受新事物快的特点,鼓励高新企业为学生体验现代科技条件下劳动新形态、新方式提供支持。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福利组织可动员相关力量、搭建活动平台,共同支持学生深入城乡社区、福利院和公共场所等参加志愿服务,开展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
(本文作者范卿泽,为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教科院分中心主任、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