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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小升初“公民同招”

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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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匡丽娜)5月7日,市教委发布《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从2020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每年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中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等由所在辖区教育部门予以确定
  《实施意见》指出,从2020年起,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县教育部门负责,在市教委指导和区县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公办中小学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入学,坚决杜绝新增大班额。严格核定各民办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类别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所在辖区教育部门予以确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小升初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实施意见》提出,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按照统一时间进行报名。
  市教委将开启“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
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每年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委将统一开发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软件,供各区县教育部门统一使用。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和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时进行。经摇号录取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确认后立即导入学籍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不得提前组织学生报名和招生
  《实施意见》强调了招生纪律,即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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