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动态>媒体信息 > 媒体新闻

重庆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不开学 2月10日前不得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

日期: 2020-02-07
字体:

    本报讯 (记者 匡丽娜)2月6日,重庆日报记者获悉,市教委印发《关于不提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中小学严格执行“原计划正式开学日(2020年2月10日)起在家开始进入有规律地学习”的规定,不准在此之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另外记者从市教委获悉,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我市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不开学,各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在2月底前不得开展线下服务。
  据了解,为保证防控疫情期间中小学校“停课不停学”,市教委就切实做好延迟开学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了“五个不放松”,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中小学按学校正常教学计划积极提供免费线上课程,为中小学生学习提供了便利条件。
  由于正值寒假期间,学生需要完成寒假作业,一些学校过早提供新学期线上课程,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各中小学要准确理解“延迟开学期间”时间界定,严格执行“原计划正式开学日(2020年2月10日)起在家开始进入有规律地学习”的规定,不准在此之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教育+互联网”形式,安排一些疫情防护知识、心理健康辅导、寓教于乐等方面的网上学习内容,加强家校联系,告知各位家长要关心孩子身心健康,科学、适度安排孩子学习、生活和锻炼,确保孩子度过愉快的假期。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建立管理指导小组,完善报备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教研机构、学校开设的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的时间、内容安排进行督查,严禁教研机构、学校与商家联合实施营利性教育教学。
  各中小学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规范意识、质量意识,要建立防控疫情延迟开学期间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运用互联网管理手段,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引导教师守土担责,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指导学生在家有规律地学习生活。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情况每日报备制度,健全教师备课、教学、作业批改等常规检查制度。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送营利性课程,严禁利用校外培训机构取代本校教师进行学科教学。
  “对工作懈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说。

   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1100197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5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4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