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重庆高校2016—2017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清单事项公开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评议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 www.cqedu.cn)查阅或下载。重庆各高校2016—2017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各高校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也可到其办公室索取。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邮编:400020,联系电话及传真:023-63873402,电子邮箱:1064264561@qq.com)。对有关高校的本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有疑问,请与相应高校办公室联系。
一、概述
2016—2017学年,重庆有高校65所,其中本科院校25所(含部属高校2所、独立学院6所)、高职高专院校40所。65所高校均顺利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2016-2017学年,重庆各高校均成立了以学校校长或书记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高校均建立了门户网站,并在门户网站上建立了信息公开平台。42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18所、高职高专院校24所)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82人(其中本科院校34人、高职高专院校48人);64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25所、高职高专院校39所)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1164人(其中本科院校674人、高职高专院校490人);41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16所、高职高专院校25所)设立了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共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经费125.01万元(其中本科院校71.36万元、高职高专院校53.65万元)。
在实际工作中,重庆各高校把经费预算决算、校办企业财务信息、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财务信息,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招生信息,干部任用、人员招聘、学生管理、教职工晋职晋级等与社会、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以及“双一流”建设、转型发展、创新创业、学生资助、中新(重庆)教育互联互通等教育改革发展热点领域的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2017学年,重庆各高校均建立了门户网站,并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72255条(其中本科院校47224条、高职高专院校25031条)。各高校在其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信息共29622条(其中本科院校22825条、高职高专院校6797条),在其办公内网上主动公开信息共37137条(其中本科院校25619条、高职高专院校11518条),通过本校官方微博微信公开信息共42196条(其中本科院校29955条、高职高专院校12241条)。2016—2017学年,重庆各高校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座谈会、记者见面会等共125次(其中本科院校78次、高职高专院校47次),中央和地方各类媒体有关重庆高校的报道共7865条(其中本科院校4279条、高职高专院校3586条),其中头版共130条(其中本科院校89条、高职高专院校41条)、头版头条共28条(其中本科院校18条、高职高专院校10条)。
三、清单事项公开情况
2016—2017学年,重庆65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25所、高职高专院校40所)共主动公开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规定信息28593条(本科院校21191条、高职高专院校7402条)。具体情况如下:
各高校主动公开第一大类信息“基本信息”2815条(本科院校1100条、高职高专院校1715条)。其中,主动公开第一条信息“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593条(本科院校219条、高职高专院校374条)、第二条信息“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1602条(本科院校601条、高职高专院校1001条)、第三条信息“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159条(本科院校85条、高职高专院校74条)、第四条信息“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108条(本科院校45条、高职高专院校63条)、第五条信息“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251条(本科院校102条、高职高专院校149条)、第六条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02条(本科院校48条、高职高专院校54条)。
各高校主动公开第二大类信息“招生考试信息”8200条(本科院校7534条、高职高专院校666条)。其中,主动公开第七条信息“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623条(本科院校324条、高职高专院校299条)、第八条信息“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171条(本科院校141条、高职高专院校30条)、第九条信息“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6917条(本科院校6674条、高职高专院校243条)、第十条信息“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177条(本科院校83条、高职高专院校94条)、第十一条信息“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164条(本科院校164条、高职高专院校0条)、第十二条信息“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95条(本科院校95条、高职高专院校0条)、第十三条信息“拟录取研究生名单”27条(本科院校27条、高职高专院校0条)、第十四条信息“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26条(本科院校26条、高职高专院校0条)。
各高校主动公开第三大类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5633条(本科院校3638条、高职高专院校1995条)。其中,主动公开第十五条信息“财务、资产管理制度”345条(本科院校218条、高职高专院校127条)、第十六条信息“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165条(本科院校133条、高职高专院校32条)、第十七条信息“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80条(本科院校53条、高职高专院校27条)、第十八条信息“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4619条(本科院校3038条、高职高专院校1581条)、第十九条信息“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135条(本科院校57条、高职高专院校78条)、第二十条信息“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20条(本科院校55条、高职高专院校65条)、第二十一条信息“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169条(本科院校84条、高职高专院校85条)。
各高校主动公开第四大类信息“人事师资信息”1193条(本科院校682条、高职高专院校511条)。其中,主动公开第二十二条信息“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78条(本科院校57条、高职高专院校21条)、第二十三条信息“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92条(本科院校76条、高职高专院校16条)、第二十四条信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243条(本科院校79条、高职高专院校164条)、第二十五条信息“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740条(本科院校447条、高职高专院校293条)、第二十六条信息“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40条(本科院校23条、高职高专院校17条)。
各高校主动公开第五大类信息“教学质量信息”7916条(本科院校6821条、高职高专院校1095条)。其中,主动公开第二十七条信息“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67条(本科院校45条、高职高专院校22条)、第二十八条信息“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214条(本科院校109条、高职高专院校105条)、第二十九条信息“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28条(本科院校41条、高职高专院校87条)、第三十条信息“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52条(本科院校33条、高职高专院校19条)、第三十一条信息“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7043条(本科院校6423条、高职高专院校620条)、第三十二条信息“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225条(本科院校47条、高职高专院校178条)、第三十三条信息“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82条(本科院校33条、高职高专院校49条)、第三十四条信息“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46条(本科院校37条、高职高专院校9条)、第三十五条信息“本科教学质量报告”59条(本科院校53条、高职高专院校6条)。
各高校主动公开第六大类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1154条(本科院校589条、高职高专院校565条)。其中,主动公开第三十六条信息“学籍管理办法”164条(本科院校82条、高职高专院校82条)、第三十七条信息“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593条(本科院校323条、高职高专院校270条)、第三十八条信息“学生奖励处罚办法”279条(本科院校104条、高职高专院校175条)、第三十九条信息“学生申诉办法”118条(本科院校80条、高职高专院校38条)。
各高校主动公开第七大类信息“学风建设信息”494条(本科院校124条、高职高专院校370条)。其中,主动公开第四十条信息“学风建设机构”190条(本科院校57条、高职高专院校133条)、第四十一条信息“学术规范制度”185条(本科院校35条、高职高专院校150条)、第四十二条信息“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119条(本科院校32条、高职高专院校87条)。
各本科高校主动公开第八大类信息“学位、学科信息”146条。其中,主动公开第四十三条信息“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57条、第四十四条信息“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25条、第四十五条信息“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14条、第四十六条信息“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50条。
各高校主动公开第九大类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330条(本科院校278条、高职高专院校52条)。其中,主动公开第四十七条信息“中外合作办学情况”264条(本科院校228条、高职高专院校36条)、第四十八条信息“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66条(本科院校50条、高职高专院校16条)。
各高校主动公开第十大类信息“其他”712条(本科院校279条、高职高专院校433条)。其中,主动公开第四十九条信息“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107条(本科院校80条、高职高专院校27条)、第五十条信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605条(本科院校199条、高职高专院校406条)。
四、信息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2016—2017学年,重庆有6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3所、高职高专院校3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02件(其中本科院校12件、高职高专院校290件),均已办结。其中同意公开(含部分公开)的有293件,不存在的申请有3件,申请人主动放弃的申请有6件。
在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通过传真提交的有282件(均为高职高专院校);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有14件(其中本科院校7件、高职高专院校7件);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交的6件(其中本科院校5件、高职高专院校1件)。以公民身份提交的15件(其中本科院校12件、高职高专院校3件);以其他组织名义提交的287件(均为高职高专院校)。在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人事招聘的申请有2件(为高职高专院校);涉及招标投标的申请有79件(为高职高专院校);涉及财务的申请有9件(其中本科院校1件、高职高专院校8件);涉及招生的申请有24件(其中本科院校2件、高职高专院校22件);涉及学生管理的申请有29件(其中本科院校4件、高职高专院校25件);涉及教育救助与资助的申请有1件(为本科院校)。
(二)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16—2017学年,重庆有2所本科院校设立了信息公开收费项目,但未发生收费行为;其余高校未设立信息公开收费项目。
五、信息公开评议情况
2016-2017学年,未收到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重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面评价。
六、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2017学年,重庆各高校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2017学年,重庆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稳步加大。但仍存在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有待拓展和创新等问题。下一步,市教委将以《清单》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建立健全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激励机制,在高校范围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切实提高全市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6—2017学年,重庆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