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重庆高校2014—2015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 www.cqedu.cn)查阅或下载。重庆各高校2014—2015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各高校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也可到其办公室索取。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邮编:400020,联系电话:023-63873402,传真:023-63873402,电子邮箱:1064264561@qq.com)。对有关高校的本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有疑问,请与相应高校办公室联系。
一、概述
2014—2015学年,重庆有高校64所,其中本科院校25所(含部属高校2所、独立学院6所)、高职高专院校39所。
2014—2015学年,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重庆市教委指导各高校编制了本学年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上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组织检查组到部分高校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检查。
2014—2015学年,重庆有63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25所、高职高专院校38所)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高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均设在学校办公室;各高校均建立了门户网站;有61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25所、高职高专院校36所)在门户网站上建立了信息公开平台;有37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16所、高职高专院校21所)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63人(其中本科院校28人、高职高专院校35人);各高校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997人(其中本科院校636人、高职高专院校361人);有40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16所、高职高专院校24所)设立了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共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经费324万元(其中本科院校55万元、高职高专院校269万元)。
在实际工作中,重庆各高校把经费预算决算等财务收支情况,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招生信息以及干部任用、人员招聘、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生申诉、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科研教研、教职工晋职晋级、招投标等与社会、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4—2015学年,重庆各高校均建立了门户网站,并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69160条(其中本科院校43383条、高职高专院校25777条);有60所高校在其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信息共24599条(其中本科院校16826条、高职高专院校7773条);有56所高校在其办公内网上主动公开信息共65028条(其中本科院校53911条、高职高专院校11117条)。2014—2015学年,重庆有24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12所、高职高专院校12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座谈会、记者见面会等共131次(其中本科院校62次、高职高专院校69次),中央和地方各类媒体有关重庆57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23所、高职高专院校34所)的报道共9772条(其中本科院校8583条、高职高专院校1189条),其中头版共115条(其中本科院校69条、高职高专院校46条)、头版头条共15条(其中本科院校5条、高职高专院校10条)。
2014—2015学年,重庆各高校主动公开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规定信息14020条(本科院校7121条、高职高专院校6899条),其中63所高校(本科院校25所、高职高专院校38所)主动公开第一大类信息“基本信息”2857条(本科院校1212条、高职高专院校1645条)、63所高校(本科院校25所、高职高专院校38所)主动公开第二大类信息“招生考试信息”1926条(本科院校1214条、高职高专院校712条)、61所高校(本科院校25所、高职高专院校36所)主动公开第三大类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2893条(本科院校1423条、高职高专院校1470条)、62所高校(本科院校24所、高职高专院校38所)主动公开第四大类信息“人事师资信息”1183条(本科院校654条、高职高专院校529条)、63所高校(本科院校25所、高职高专院校38所)主动公开第五大类信息“教学质量信息”2630条(本科院校1158条、高职高专院校1472条)、59所高校(本科院校24所、高职高专院校35所)主动公开第六大类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1188条(本科院校621条、高职高专院校567条)、52所高校(本科院校21所、高职高专院校31所)主动公开第七大类信息“学风建设信息”418条(本科院校290条、高职高专院校128条)、22所高校(本科院校21所、高职高专院校1所)主动公开第八大类信息“学位、学科信息”162条(本科院校161条、高职高专院校1条)、32所高校(本科院校17所、高职高专院校15所)主动公开第九大类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284条(本科院校174条、高职高专院校110条)、48所高校(本科院校19所、高职高专院校29所)主动公开第十大类信息“其他”479条(本科院校214条、高职高专院校265条)。
2014—2015学年,重庆各高校主动公开的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规定的14020条信息中,61所高校(本科院校23所、高职高专院校38所)主动公开第一条信息“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589条(本科院校205条、高职高专院校384条)、55所高校(本科院校20所、高职高专院校35所)主动公开第二条信息“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1541条(本科院校732条、高职高专院校809条)、47所高校(本科院校17所、高职高专院校30所)主动公开第三条信息“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189条(本科院校65条、高职高专院校124条)、44所高校(本科院校19所、高职高专院校25所)主动公开第四条信息“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104条(本科院校47条、高职高专院校57条)、59所高校(本科院校24所、高职高专院校35所)主动公开第五条信息“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314条(本科院校95条、高职高专院校219条)、62所高校(本科院校24所、高职高专院校38所)主动公开第六条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20条(本科院校68条、高职高专院校52条)、62所高校(本科院校25所、高职高专院校37所)主动公开第七条信息“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961条(本科院校620条、高职高专院校341条)、25所高校(本科院校14所、高职高专院校11所)主动公开第八条信息“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116条(本科院校89条、高职高专院校27条)、57所高校(本科院校22所、高职高专院校35所)主动公开第九条信息“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445条(本科院校191条、高职高专院校254条)、53所高校(本科院校23所、高职高专院校30所)主动公开第十条信息“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231条(本科院校141条、高职高专院校90条)、12所本科院校主动公开第十一条信息“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87条、10所本科院校主动公开第十二条信息“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20条、12所本科院校主动公开第十三条信息“拟录取研究生名单”33条、12所本科院校主动公开第十四条信息“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33条、51所高校(本科院校20所、高职高专院校31所)主动公开第十五条信息“财务、资产管理制度”395条(本科院校206条、高职高专院校189条)、26所高校(本科院校11所、高职高专院校15所)主动公开第十六条信息“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121条(本科院校70条、高职高专院校51条)、20所高校(本科院校10所、高职高专院校10所)主动公开第十七条信息“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143条(本科院校65条、高职高专院校78条)、53所高校(本科院校20所、高职高专院校33所)主动公开第十八条信息“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1725条(本科院校892条、高职高专院校833条)、46所高校(本科院校16所、高职高专院校30所)主动公开第十九条信息“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184条(本科院校62条、高职高专院校122条)、42所高校(本科院校15所、高职高专院校27所)主动公开第二十条信息“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55条(本科院校56条、高职高专院校99条)、51所高校(本科院校21所、高职高专院校30所)主动公开第二十一条信息“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170条(本科院校72条、高职高专院校98条)、24所高校(本科院校10所、高职高专院校14所)主动公开第二十二条信息“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80条(本科院校37条、高职高专院校43条)、29所高校(本科院校13所、高职高专院校16所)主动公开第二十三条信息“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87条(本科院校55条、高职高专院校32条)、48所高校(本科院校16所、高职高专院校32所)主动公开第二十四条信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274条(本科院校119条、高职高专院校155条)、59所高校(本科院校23所、高职高专院校36所)主动公开第二十五条信息“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694条(本科院校418条、高职高专院校276条)、29所高校(本科院校14所、高职高专院校15所)主动公开第二十六条信息“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48条(本科院校25条、高职高专院校23条)、31所高校(本科院校23所、高职高专院校8所)主动公开第二十七条信息“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93条(本科院校66条、高职高专院校27条)、58所高校(本科院校24所、高职高专院校34所)主动公开第二十八条信息“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233条(本科院校79条、高职高专院校154条)、57所高校(本科院校24所、高职高专院校33所)主动公开第二十九条信息“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3条(本科院校61条、高职高专院校142条)、27所高校(本科院校21所、高职高专院校6所)主动公开第三十条信息“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78条(本科院校48条、高职高专院校30条)、59所高校(本科院校21所、高职高专院校38所)主动公开第三十一条信息“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1637条(本科院校705条、高职高专院校932条)、52所高校(本科院校22所、高职高专院校30所)主动公开第三十二条信息“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234条(本科院校89条、高职高专院校145条)、37所高校(本科院校21所、高职高专院校16所)主动公开第三十三条信息“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47条(本科院校25条、高职高专院校22条)、19所高校(本科院校13所、高职高专院校6所)主动公开第三十四条信息“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50条(本科院校42条、高职高专院校8条)、26所高校(本科院校21所、高职高专院校5所)主动公开第三十五条信息“本科教学质量报告”55条(本科院校43条、高职高专院校12条)、51所高校(本科院校19所、高职高专院校32所)主动公开第三十六条信息“学籍管理办法”203条(本科院校45条、高职高专院校158条)、58所高校(本科院校23所、高职高专院校35所)主动公开第三十七条信息“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543条(本科院校258条、高职高专院校285条)、51所高校(本科院校20所、高职高专院校31所)主动公开第三十八条信息“学生奖励处罚办法”313条(本科院校226条、高职高专院校87条)、45所高校(本科院校17所、高职高专院校28所)主动公开第三十九条信息“学生申诉办法”129条(本科院校92条、高职高专院校37条)、46所高校(本科院校19所、高职高专院校27所)主动公开第四十条信息“学风建设机构”250条(本科院校216条、高职高专院校34条)、45所高校(本科院校16所、高职高专院校29所)主动公开第四十一条信息“学术规范制度”102条(本科院校42条、高职高专院校60条)、40所高校(本科院校17所、高职高专院校23所)主动公开第四十二条信息“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66条(本科院校32条、高职高专院校34条)、20所高校(本科院校19所、高职高专院校1所)主动公开第四十三条信息“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63条(本科院校62条、高职高专院校1条)、9所本科院校主动公开第四十四条信息“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32条、6所本科院校主动公开第四十五条信息“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22条、12所本科院校主动公开第四十六条信息“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45条、31所高校(本科院校16所、高职高专院校15所)主动公开第四十七条信息“中外合作办学情况”235条(本科院校128条、高职高专院校107条)、15所高校(本科院校13所、高职高专院校2所)主动公开第四十八条信息“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49条(本科院校46条、高职高专院校3条)、18所高校(本科院校7所、高职高专院校11所)主动公开第四十九条信息“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42条(本科院校26条、高职高专院校16条)、44所高校(本科院校18所、高职高专院校26所)主动公开第五十条信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437条(本科院校188条、高职高专院校249条)。
三、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2015学年,重庆有7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4所、高职高专院校3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3件(其中本科院校12件、高职高专院校31件)。
在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19件(其中本科院校8件、高职高专院校11件)、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交的24件(其中本科院校4件、高职高专院校20件);以公民身份提交的22件(其中本科院校12件、高职高专院校10件);申请人(含法人、其他组织)是重庆市教育系统的共10件(均为高职高专院校)、是重庆市的共10件(均为高职高专院校)。
涉及本校领导的共1件(为本科院校)、涉及人事招聘的2件(均为高职高专院校)、涉及教职工晋职晋级的共3件(均为高职高专院校)、涉及招标投标的共2件(均为高职高专院校)、涉及财务的共有14件(其中本科院校7件、高职高专院校7件)、涉及招生的共14件(其中本科院校1件、高职高专院校13件)、涉及学生管理的共12件(均为高职高专院校)、涉及教育救助与资助的共5件(均为高职高专院校)、涉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重大事件处置的共1件(为高职高专院校)。
2014—2015学年,重庆7所高校收到的43件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办结,同意公开(含部分公开)的有19件。
2014—2015学年,重庆15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8所、高职高专院校7所)公开电子信箱共接到信件1254件(其中本科院校1138件、高职高专院校116件),均已办结。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2015学年,重庆有61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23所、高职高专院校38所)没有设立信息公开收费项目;有3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2所、高职高专院校1所)设立了信息公开收费项目,但没有发生收费行为。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2015学年,重庆各高校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2015学年,重庆高校虽然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但还存在门户网站及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目录有待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有待拓展等问题。2015—2016学年,重庆高校将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主动性;完善门户网站及其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改进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4—2015学年,重庆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