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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03-13

2018年,市教委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现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放管服”改革并进,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对接国家取消下放和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优化服务流程。编制完成市级教育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服务指南和教育系统三级通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服务事项堵点问题5项,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二是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明确时限、路线和责任。加大高等教育领域放权力度,制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高校绩效考核及分配的指导意见》等系列配套文件。分类召开 “放管服”专项调研座谈会,探索推动基础教育领域“放管服”工作。三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监测评估、“双随机”检查等手段,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监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全市摸排机构5427家,整改存在问题机构3541家,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推进教育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红黑名单”查询工作,全年向市信用平台共享推送信用信息11556条。四是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完善市教委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标准化建设,推动市级教育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教育政务服务事项在“渝快办”APP“掌上办”。

二、坚持立、改、废并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推进教育地方立法,全面启动《重庆市学前教育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开展《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政府规章修订工作。二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程序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37件并按要求报市委法规室、市司法局备案。三是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对2007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公文做好评估工作。

三、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规范重大决策程序,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市委教育工委会会议和市教委主任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工作规则,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与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二是落实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决策咨询作用,对60余件规范性文件、涉法文件及合同等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参与处理涉法事务32件次,保障决策的合法性。

四、坚持改革探索与执法实践协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思路,研制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和教育行政执法文书范本。二是通过动态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进一步清理检查事项清单,取消检查事项1项。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新任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并办理执法证件。无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办理执法证的情况,无“无证上岗”的情况。

五、坚持外部与内部监督共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一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接听市长公开电话约14350个,接听率100%。及时办理群众网上咨询、建议、投诉邮件7402件,办结率100%。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市教委门户网站公开教育政府信息4300余条,办理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5件。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35件,同比增长33.5%,保证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回执回收率、办理结果满意率均为100%。三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接受市审计局审计1次,收到整改意见8条,提出整改措施8条,整改率100%。四是积极接受行政层级监督、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坚决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全年办理检察建议1件,司法建议1件。

六、坚持依法与说理同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依法办理各类涉法案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5件、复议案件24件。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行政调解案件1件,学生申诉案件4件,教师申诉案件3件,注重文书的说理性和与当事人的说理沟通。二是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开庭审理的8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件,无败诉案件。三是完善信访与法治机构联动机制,加强信访人员法治教育,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信访人员通过司法、行政途径表达诉求,依法规范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七、坚持学法和用法并行,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落实集中学法制度,举行中心组(扩大)学习,邀请专家进行学习辅导2次,全体委领导和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宪法修正案、监察法。举办机关领导干部培训四期,将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培训课程。二是组织好法治理论考试,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法治理论学习、网上考试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抽考,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三是开展庭审实践学习,组织机关领导干部参加法院旁听,认真撰写旁听心得体会。四是动员干部职工自主学法,购买并向机关领导干部发放宪法、监察法和教育法律法规学习读本,积极动员干部职工自主学法

八、坚持领导机制和考核机制并行,不断强化组织保障。一是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教育法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市教育工委书记、教委主任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三是将依法治教纳入对市属高校的考核内容,同时纳入对区县的教育督察内容。

九、坚持制度建设与活动开展齐抓,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一是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成,高校章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二是依法治校制度不断完善,出台《重庆市教育系统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法治与德治协同推进。印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三是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初具规模,完成第六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累计已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355所(含国家级示范校6所)。四是青少年法治教育进一步拓展,开展教育法治信息资源库建设,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视频课程56节、教师法治培训视频课程15节。在西南政法大学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举行法治教师优质课竞赛,开展“法治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小卫士”知识学习测试等活动,加强学生和教师普法宣传教育。组织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市级决赛,组队参加全国总决赛,获大学生辩论赛、中小学生知识竞赛2项团体赛全国冠军,个人演讲比赛1项全国冠军、1项一等奖、2项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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