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8〕18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
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渝教职成发〔2016〕55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精神,引导并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及《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2025”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改的主体责任,促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方向正确、办学条件达标、教学管理规范,实现学校自我规划、自我约束、自我评价、自我改进、自我发展,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二)具体任务。
1.建立诊改工作机制。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建立和完善市教委统筹与抽样复核、区县教委指导与督促、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的诊改工作机制,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五个方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诊改运行机制,构建覆盖全员、贯穿全程、纵横衔接、网络互动的常态化的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
2.建立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对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状态数据系统),市教委、学校建设相应状态数据系统,并建立市、区县、学校三级架构的数据系统常态化建设与应用机制,确保数据采集及时、真实有效。要充分发挥状态数据系统的作用,利用大数据分析人才培养状况,强化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监测,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抽样复核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3.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体现特色。本方案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是我市诊改工作的最低或基本要求。学校应不低于本方案要求,围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校诊改工作方案和实施规划,突出办学特色。
(二)学校自主、持续改进。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改,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改工作。要按照市教委安排接受抽样复核,也可主动申请复核。要建立起持续改进机制,确保诊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形成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统筹规划、协同实施。市教委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统筹规划,对诊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有关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诊改工作。学校主管(办)部门协助学校建立诊改制度体系,加强指导与督促。
四、主要内容
(一)诊改对象和周期。
1.中等职业学校应以本方案为基础,建立本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一般每3年为一周期,至少应完成一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鼓励国家级、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每年开展一次自主诊改。
2.市教委每5年为一周期,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复核不少于全市参与诊改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1/3,且覆盖所有区县。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3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
3.抽样复核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学校,需制定发展规划,在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
4.技工学校可参照执行,其他市级部门及行业主办的学校纳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
(二)诊改项目。《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按照教育部“坚守底线”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包含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105个诊断点(见附件1)。
(三)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反映学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组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6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6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整改期为1年,整改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或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市教委将对其采取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限制措施。
五、职责分工
(一)市教委制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诊改专家委员会,建立诊断专家库;统一规划并组织对相关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的抽样复核,并在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接受抽样复核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教学工作诊改方案,报市教委备案后实施;对学校诊断结论进行审核,并督促学校根据市教委的复核结论进行改进。
(三)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开展教学诊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开展自主诊改,建立常态化的教学工作诊改机制。
六、基本程序
(一)自主诊改。
各中等职业学校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参照诊断项目参考表,制定本校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诊改制度,对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诊改情况写入学校质量年度报告。
(二)抽样复核。
1.按照全市抽样复核工作安排,学校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教委,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材料主要包括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学校确定的诊改周期内的质量年度报告和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
2.市教委根据学校的规模、主要专业类别等要素,按照回避原则,从诊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复核专家组。
3.专家组在查看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基础上,审阅材料、制定复核工作方案、开展现场复核工作。专家组离校前,须形成小组复核意见和结论建议。专家组可以适当形式向学校反馈复核意见(不含结论建议)。现场复核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4.报告与结论。专家组根据诊断情况,形成复核工作报告,提交市级专家委员会审议,形成复核结论,报市教委认定。复核工作报告及结论将按规定反馈学校。
5.落实改进。学校在复核结论反馈1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送市教委。学校整改结束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向市教委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市教委将视情况派出专家组对有关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三)纪律与监督。
1.有序推进。市教委将按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诊改工作,强化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
2.规范工作。现场复核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项禁令”。
3.信息公开。市教委将指定网站及时公布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学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结论等,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的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4.加强监管。复核专家组成员一经明确,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对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较差的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2.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