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考试秩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一)考试
1.考试科目
采用全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和生物等九科。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分别实行合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初中所学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即人教版初中《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九年级上、下),人教版初中《中国历史》(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世界历史》(九年级上、下),《重庆历史》上、下册,其它任何资料包括地图册、教参、教案、笔记本等不得带入考场。
2.时间安排
时间
科目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6月12日 |
9:00—11:00 |
语文 |
2:30—4:30 |
物理
化学 |
6月13日 |
9:00—11:00 |
数学 |
2:30—4:00 |
道德与法治
历史 |
6月14日 |
9:00—11:00
8:55—9:00
9:00—9:20 |
英语
(听力试听)
(听力考试) |
2:30—4:00 |
地理
生物
|
英语科目考前试听目的是让学生熟悉朗读者语音语调,试听内容不是试卷正式听力测试内容,试听时间为5分钟。涪陵区、南川区继续实施中考英语听说智能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15日—17日(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和“学完即考”原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七门学科考试于九年级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学科考试于八年级结束时进行,考场布置按照中考考场标准设置,考试方式实行合堂分卷,闭卷考试。
3.计分办法
中考升学成绩以分数呈现,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中招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升学总分,具体办法另文下发。生物、地理科目成绩不计入联招考试总分。
中考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各科成绩达到试题分值的60%以下为不及格,60%—69%为及格,70%—79%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听障学生参加中考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听障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9号)规定执行,其英语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部分分值*英语科目总分值”计算。
4.命题及阅卷
考试科目所有试题由市教科院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命题突出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着力加强关键能力考查,不出超标题、偏题、怪题。在保持命题总体稳定前提下,优化试题情境设计,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
实行网上阅卷,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在答题卡上答题,答在试题卷上视为无效。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由各区县自行制卷、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5.考场设置
按考生类别集中编制考号,分别设置考场。报考市级重点中学(含联招学校)、部分优质高中面向自主招生区县招录、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考生,考场原则上应设在城区学校。考场设置原则上要保持集中,各区县考场设置情况报市教委中招办备案。
(二)考查
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实验操作以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学科。考查方案由各区县制定,学校具体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4年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59号)要求执行。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参考。各区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三、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发放
学生在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可发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区县审核,学校发放。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23年未获得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中考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子女可报名参加中考(含联招)。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县报名参加中考(不含联招),由该区县纳入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在我市初中实际就读并具有连续两年学籍的非我市户籍现役军人、进藏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分类报名
报名时间:4月26日至28日。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联招区县的可兼报联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间互不兼报。全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教委中招办统一确定。学生基础信息由区县教委中招办统一采集,根据录取进程情况,将报考中职学校的学生基础信息提供给区县中职招办。
(三)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另文下达到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各区县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计划与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管理挂钩,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四)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指标到校工作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重庆市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4号)执行。经区县审核通过,报考部分优质高中面向自主招生区县招录的学生应参加全市统一中考,其考生应与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考生一并编排相对集中的考室,答题卡一并送市教委联招阅卷场统一阅卷。
2.统一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录取继续按照部分区联合招生和其余区县自行组织考试招生两种方式进行。联招区的联招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组织,其他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区县自行组织。
3.特殊类型招生
市教委批准的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12所市级重点中学学生艺术团高中招生,7所市级重点中学面向自主招生区县指标到校招生,重庆市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等工作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4.降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五)联招要求
1.联招学校
2024年联招学校约为90所。
2.志愿填报
试填报时间:6月2—4日,每日9:00—20:00。
正式填报时间:6月16日—17日,每日9:00—20:00。
参加联招考生登录中考志愿填报系统(网址:zzxx.cqedu.cn)填报志愿。账号为考生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码后6位。考生登录后需要使用人脸信息修改密码。考生及家长要认真核对志愿填报信息,保存并提交。
2024年联招志愿填报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市级重点中学平行志愿5所,普通联招学校平行志愿5所,同时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各初中学校要向学生公布中考志愿填报指导电话,加强学生志愿填报指导,严禁学校、教师代替或干涉考生志愿填报。
3.联招录取
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情况,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中招办进行统一录取。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市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调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未被联招录取的考生退回学籍所在区县教委中招办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六)考试招生费用
中考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考试期间劳务费用发放可参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考试劳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0〕50号)标准执行。
各区县要加强考试经费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需要。考试经费主要用于中考命题、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招生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区县教委中学招生办公室,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确保上下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考务工作管理。各区县要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全力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的考试环境。切实做好试卷和答题卡运送、保管、分发等环节的安全保密措施,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周密部署考试、阅卷、招生录取等工作。
(三)严肃招考工作纪律。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已被学校录取(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录取)的考生,其他普通中学不得再录取。各区县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涉学生志愿填报等行为严肃查处。
(四)注重政策宣传引导。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招生考试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办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分数,帮助学生确立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处置,营造和谐稳定的考试氛围和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