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幼有所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市政府对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做出了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督促各区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学前教育工作目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决定建立学前教育工作推进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级建立由分管市长担任召集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学前教育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学前教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市教委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建立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工作督查制度。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学前教育工作职责、落实重点工作措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工作督查。
三、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市教委配合市考核办将第三期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教育实绩考核内容。
四、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重点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师德师风建设、保教工作质量、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预防、学前教育普及水平等进行督导评估。
五、建立调度会议制度。市教委建立学前教育工作月调度会议制度,通报全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交流推进学前教育的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学前教育工作。
六、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市教委建立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季度通报制度,通报公办幼儿园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财政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与工资待遇保障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区县认真推进相关工作。
各区县应根据市级建立的学前教育工作推进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推进学前教育的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目标落实落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