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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3-00411 [ 发文字号 ] 渝教师函〔2023〕1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4-23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市教育考试院:

为切实做好2023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行,现就做好2023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3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面向18个区县定向培养131名(见附件),培养学制为五年,学历层次为专科。培养学校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二、招生对象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教师职业,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二)具有重庆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参加重庆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升学考试;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以参加中考体检结论为准)。

三、招生程序

(一)政策宣传。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区县内全部初中学校深入学习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读,动员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考。区县教育部门和培养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集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

(二)分类报名。按照相关招生管理办法,初中毕业生应进行分类别报名登记,凡自愿报考2023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425日—27日进行分类别报名登记时,自愿选择填报“公费幼师”类别,同时可兼报普通高中,联招区县的可兼报联招。

(三)志愿填报。凡报考“公费幼师”的考生,须在2023619:0061018:00间登陆“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http://zzb.cqzk.com.cn/)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定向就业区县),志愿以平行的方式投档。志愿填报截止后,不得取消或更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填报志愿或限制学生选报志愿,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四)文化考试。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升学考试,考试时间为612日—614日。考场原则上应设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按考生类别集中编制考号,分别设置考场。

(五)投档录取。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在公费师范生录取结束前,其他批次不得开档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填报的志愿,参照联招录取最低送档分数线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中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考生一经录取,不再投档。被录取考生普通中学不再录取。

(六)协议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签订《重庆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学校确定并通知到学生。培养学校及时将录取名单反馈给有定向培养计划的区县教育部门,组织与区县教育部门、人力社保局签订协议书。

(七)报到注册。被录取考生按时到培养学校报到,培养学校对被录取考生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将审查合格名单反馈给相应定向培养计划的区县教育部门、人力社保局,并报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备案。作为学生毕业后实施考核招聘的依据,并为审查合格的考生注册学籍。

(八)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报名流程

425—427

分类别报名登记,填报公费幼师

61—610

公费幼师志愿填报(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http://zzb.cqzk.com.cn/

612—614

参加中考

6月下旬

公费幼师录取

8月中下旬

协议签订

9月上旬

公费幼师新生报到

四、相关政策

(一)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在5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市级财政按照年初预算招生人数分年度向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下达资助经费预算。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在1-3年级学习阶段不得同时享受现行中职学生免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资助政策。

(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通过公开择优考核招聘到签订协议区县(自治县)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工作,最低任教服务期限为6年。

(三)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13年级注册为中职幼儿保育专业学籍,45年级注册为高职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学籍,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在第六学期参加转段考试,纳入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统筹管理。

(四)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本科和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未满服务期不得向本区县外其他单位流动;服务期满3年,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可在签订协议区县(自治县)政府举办的幼儿园间流动。

(六)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或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的,按违约处理。要按相关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并及时办理解约。

五、其他

(一)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由市教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区县教育部门、人力社保局和培养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区县教育部门、人力社保局和培养学校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切实做好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录取公平、公正。要深入初中学校,开展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专项宣传活动,组织优秀生源报考,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联系人及电话:唐胡娟(重庆幼儿师专),85770008;吴雪梅(重庆幼儿师专),85771588;吕途(重庆文艺职院),623356676233579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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