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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4-00161 [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22〕118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11-01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教委等部门重庆市“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重庆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1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精神,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扎实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特普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明显增加。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基本形成“前期鉴定、评估安置、课程设计、教学实施、定期评价、康复训练”一体化、常态化运行机制。特殊教育体系基础能力、运行能力、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特殊教育学段体系,大力提高普及程度。

1.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教育部门要会同残联逐一摸排核实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情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普教班+特教班”安置模式,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科学认定服务对象,加强送教过程管理,为不能入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规范、科学、有效的送教服务。

2.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举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普惠性特殊幼儿园(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早期教育康复活动,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开设特教班。办好面向全市招生的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重庆市聋哑学校等学校高中部,推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有能力的残疾学生均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4.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残疾人继续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有关专业,完善有关高校采取单考单招方式招收残疾人考生具体办法。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二)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切实夯实发展基础。

5.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区县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有条件的区县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标准执行。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科学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教具玩具和图书资料,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救助、资助。

6.办好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各区县必须办好1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并积极推进建设。将特殊教育学校专用教室、功能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宿舍、师生食堂等建设,统筹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环境和生活条件。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打造校园文化,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形成“一校一特色”。

7.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创建国家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大力推进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片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区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四级资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配足配齐专兼职资源教师,规范开展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到2025年,全市建成示范性资源中心20个、资源教室500间。

8.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引导家庭大力支持配合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和康复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就学信息采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作用。

(三)推进特殊教育多元融合,不断优化育人资源。

9.推进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创新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友爱互助、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营造融合教育良好生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中心,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课程资源,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积极参与国家级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加大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使用力度。

10.推进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科学配备辅助器具和职业技能实训设施设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与职业教育学校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同步促进残疾学生的教育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11.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强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建设,构建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跨部门医教康协同机制,推动医疗、妇幼保健、儿童福利、康复机构与学校深度合作,形成学校与医院(机构)结对联动、教师与医生常态协作的格局。建立涵盖身体指标、残疾程度、智能发育、社会适应、康复保健等信息的残疾学生“一生一档”,探索建立“医学鉴定——个性化教育康复方案调整”动态循环机制。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12.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学习生活的技能。建设市特殊教育管理云平台,联动卫生健康、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信息,实现特殊学生信息共享和数据动态管理。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四)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13.充实特殊教育师资力量。支持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高校办好特殊教育专业,加大专业硕士、博士定向培养力度。到2025年,师范类专业均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列为必修课并提高比例,纳入师范专业认证指标体系。统筹特殊教育师资配置,实施动态管理,加大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补充力度,加强康复治疗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为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普通学校招聘特殊教育教师,积极引入社工、康复师等特殊教育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师资结构。

14.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将特殊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岗位培训的必修课程,计入学分。有计划地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等专项培训,不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深入特殊教育一线,以项目研究引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全力打造特殊教育名师队伍,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立名校长工作室3个,培育各类特殊教育名师50名。

15.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严格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落实绩效工资追加单列机制,对有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单列追加绩效工资总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升特殊教育高级教师职称比重,在职称评聘中对特殊教育教师在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教师表彰奖励适当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五)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有效助推学生成长。

16.提升特殊教育教研工作水平。区县教研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建立特殊教育教研视导制度,每学期至少举办2次特殊教育专题教研,扎实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加强特殊教育课题研究,支持高校联合特殊教育学校、融合教育学校围绕特殊教育重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积极推广获得表彰奖励的优秀教科研成果。

17.加强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学前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要实施丰富的生活化、游戏化课程,实行保育、康复与教育相结合,为残疾幼儿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要贯彻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新课标,用好新教材,把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使用部编教材、开设校本课程、开发校本教材,以及个别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探索研究孤独症儿童少年的课程实施策略。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要根据残疾学生实际需求,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教育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和针对性,为残疾学生就业和升学创造条件。

18.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和办学水平评估,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特殊教育质量观,促进残疾学生发展潜能、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和适应社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区县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区县主体责任,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要统筹特殊教育发展,组织教育教学,加强管理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家庭残疾学生的基本生活救助,协同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等工作;残联要切实做好残疾证的核发管理,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信息,配合做好入学安置、送教上门、康复训练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评估。建立督导督查和激励问责机制,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学生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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