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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310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

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425

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编办  市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农村边远学校教师短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要求,从2013年起,为全市农村乡镇以下小学(以下简称农村小学)定向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本科层次全科教师。为做好该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每年区县(自治县)教育、人力社保、编制、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岗位实际和工作需要,共同研究上报本地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需求。市教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上报情况统筹确定招生人数,确保招生培养与农村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二、建立录取工作机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在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对象与培养院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教育协议书》,与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人力社保部门签订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使用相关协议。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财政按照招生人数分年度向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拨付经费。要严格招生录取工作,规范进行面试和体检。

三、创新师资培养模式。采取市属高师院校3年、教师进修学院1年的“3+1”衔接本科培养模式。培养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科学制订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方案。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建立“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实践课程”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探索建立高等院校与教师进修院校、中小学合作培养教师新机制,着力培养师范生的专业素质和从教能力。

四、定向考核招聘教师。根据当年毕业的培养对象数量,由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我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定向考核招聘培养对象到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小学任教服务。被招聘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可在当地农村小学间流动。

五、保障编制经费到位。各区县(自治县)应做好农村小学教师编制核定和管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将编制配备重点向农村小学倾斜,将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优先用于本地区招聘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确保每一位到校任教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有编有岗。市编办将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工资和津补贴等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六、明确违约承担责任。培养对象在读期间不能履约的,应向就读院校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下同),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额度50%的违约金;毕业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市教委批准,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额度50%的违约金,由有关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其解除协议。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不能完全履约者,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根据不足服务年限折算,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退还费用额度50%的违约金,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其解除协议。

七、关心教师工作生活。各区县(自治县)要制定帮助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稳定就业和安心从教的政策措施,深入了解农村小学全科教师上岗服务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条件,协助解决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支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参加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其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不得脱产参加学历提升学习。建立农村小学全科教师诚信档案,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期满后,鼓励和支持其在农村小学长期从教。

八、加强协调督导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院校要深刻认识开展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有关区县(自治县)要做好考生报名组织、协议签订、考生信息上报、毕业生就业安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经费保障。市教委要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建立督查机制,对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培养、就业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下载:

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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