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农村学校编制配备力度和完善岗位设置比例
统一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农村学校教师编制。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校布局、生源变化、课程设置等因素,每学年动态调整各学校编制,满足农村学校教学需求。余编使用优先用于农村学校招聘教师,不得占用、挪用、截留农村教师编制。不断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优化农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中、高级岗位向农村学校倾斜。结合农村学校实际,探索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农村教师职称(职务)和岗位评聘办法。鼓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探索利用购买社会服务等办法,统筹解决学校安全保卫、学生营养餐和寄宿管理等后勤服务岗位。
二、加强师资培养和合理配置农村教师
做好教师需求的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以培养、补充农村学校教师为重点,合理确定不同层次的师范生培养规模。宣传、动员、引导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后备力量。深化高等师范院校改革,建立科学的课程体系,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师范学生培养质量,探索培养农村学校未来教师的新路径。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为乡镇以下小学定向培养一批本科层次全科教师。实施幼儿园教师“3+2”(专科)或“3+4”(本科)培养计划,为幼儿园培养一批高素质教师。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特色学科教师配备计划,切实解决农村学校科学、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配置不足问题。建设教师教育创新试验区,探索构建师范院校、地方政府、研训机构、中小学校共同协作,职前培养、入职适应与职后培训一体化的教师教育新体系。
三、健全农村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国家规定完善农村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制订符合教师职业特点和农村教育实际的农村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建立县管校用机制,统筹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教师配置,推动学区制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到2017年,每学年交流轮岗人员达到本区县符合交流条件人员的10%。每年选派一批城镇教师到贫困区县(自治县)农村学校支教。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奖励制度,建立分层分类考核办法,切实调动农村教师工作积极性。
四、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建立健全农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积极发现和树立农村教师中的师德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传递师德师风正能量。广大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坚持以学生为本,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不得歧视学习落后、表现较差的学生。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和爱护农村留守儿童,坚持定期家访并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经常与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关注少数农村教师职业倦怠问题,进一步完善师德激励、教育、监督和考核机制。
五、不断提升农村教师教书育人能力
坚持把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发展作为提升农村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将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情况作为评价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校长考核的重要依据。鼓励和支持农村教师通过在职学习或研修,提高学历层次,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区县(自治县)和学校要根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制订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推进教师全员培训。5年内对每名农村教师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区县及以上层次的集中培训不少于80学时。完善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市级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名师等名师队伍建设应向农村教师倾斜,形成合理的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梯队。深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市级培训计划。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为农村教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优质教育资源提供条件。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培训促应用,促进农村教师改变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城镇优质学校要与农村学校建立相对稳定的帮扶关系,实现以城带乡、对口帮扶全覆盖,加强学区教研和帮带指导,促进城乡教师共同成长。
六、改善农村教师工作条件和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进一步倡导和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和农村教师的公益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农村教师的社会地位。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鼓励农村学校教师长期从教。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坚持向农村学校倾斜,切实改善农村学校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学校布局调整改革,科学规划和大力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管理。根据农村师生就餐需要,建设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或小伙房。逐步完善农村学校周边生活配套设施。依法保障农村教师工资待遇。设立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区县(自治县)结合当地教师工作、生活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档次标准,重点向村小(教学点)和条件艰苦学校倾斜。重视教师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农村教师体检。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教师的人文关怀,关心家庭困难、身患疾病的农村教师。
七、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政府领导定期联系农村学校和农村教师制度,推动农村教育加快发展。教育、人力社保、编制、财政、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和区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区县财政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教师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1.5%预算教师继续教育经常性经费,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机构、基地建设,完善设备设施,充实教研培训专业人员,提升教研培训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履行教师教育职能,推动培训、教研和电教等资源有机整合,不得随意撤销区县(自治县)教师进修院校。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督导和考核工作,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考核部门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列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区县(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的重要内容,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区县(自治县)教师队伍建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