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7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妥善处理转变预算安排方式与优先发展教育的关系,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优先保障,加大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落实教育投入,确保财政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不低于4%,积极扩大社会投入。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目标,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不作脱离财力难以兑现的承诺,不搞“寅吃卯粮”工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补齐短板,协调发展。围绕公平和质量,针对教育最薄弱环节,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促进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促进贫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教育均衡发展。
——突出重点,提高绩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提高教育质量战略主题,突出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完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保障重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经费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三)工作目标。增投入、调结构、强管理,到2022年,形成政府主导、权责清晰、分担合理、更为多元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机制,形成规划科学、标准健全、结构合理的教育经费使用制度体系,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更科学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监督体系,形成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
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一)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市、区县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加强政策、制度、标准设计,保障和带动财政教育投入。严格落实财政教育投入责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等,各区县政府)
(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教育。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占比。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各区县要落实民办学校发展资金。建立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鼓励依法依规设立教育基金会并吸引社会捐赠,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公益性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支持高等学校通过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社会培训等方式筹集资金,优化收入结构。(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税务局等,各区县政府)
(三)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学校自主确定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各区县政府)
三、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
(一)科学编制教育经费支出规划。教育经费支出规划编制要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中期财政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经费需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应遵循规律、切合实际,坚持可持续发展。优先保障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需要,调整优化学校建设布局,既满足学生入学就学需求,又防止出现“空壳学校”。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各区县政府)
(二)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区县结合实际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落实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加快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就学等突出问题,加快弥补基础教育校园安保力量、食堂从业人员、学校运行保障等不足。(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各区县政府)
(三)切实提高教师队伍保障水平。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区县财政教育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各区县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本区县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根据幼儿园规模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支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提高至按30%计算。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师范专业生均综合定额不低于其他专业的1.3倍,区县财政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教师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1.5%预算教师继续教育经常性经费,中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各区县政府)
(四)着力补齐教育事业发展短板。深化教育脱贫攻坚,财政教育经费重点向贫困区县、深度贫困乡镇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贫困区县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推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聚焦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财政教育总投入中学前教育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多渠道增加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加大普通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力度,大力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加快改善基础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逐步配齐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生活条件,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加快完善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对普通高中债务中属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区县可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区县政府)
(五)精准聚焦服务重大战略需求。优化高等教育支出结构,完善公办本科高校差异化拨款和公办高职院校绩效拨款制度。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实施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推进“双一流”建设,加强高水平大学、学院、学科专业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完善高校基础科研稳定支持机制。改革市属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高等教育开放,实施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优化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布局,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双基地”建设和“1+X”证书制度改革,建设一批高水平中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示范性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各区县政府)
(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力度。加大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教材建设、教育教学资源和教研科研等投入,促进育人方式转型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加大教研活动、教学改革试验等投入。协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普通高考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支持职业教育学生实训实习,推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建设。落实“以本为本”、推动“四个回归”,推进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和卓越人才。加大学生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支持教育信息化平台和资源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四、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
(一)强化管理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强化教育经费监管。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教育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指导监督学校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非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办学成本监审。编制和人力社保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审计部门要加强教育经费审计监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等,各区县政府)
(二)优化管理方式。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全面实施预算公开评审,强化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落实预决算公开和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推进内部控制建设,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监管和大额资金流动全过程监管。加强政府审计和教育内部审计,统筹社会审计力量,实现教育资金、资产、资源审计全覆盖。强化审计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各区县政府)
(三)提高使用绩效。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逐步覆盖所有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预算绩效目标随预算批复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同步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和应用,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及时削减低效无效项目和资金。坚持勤俭节约办教育,每一笔教育经费都用到关键处,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提升治理能力。各级教育财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进一步完善教育资金分配使用、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用好教育经费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教育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学生资助、经费监管、基金会等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落实定期全员轮训,推动落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把落实教育投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优化教育经费结构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在保证教育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强督查问责。区县财政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情况、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