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渝府发〔2015〕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直辖以来,全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培养了一大批职业技术人才,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扩大就业、促进创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职业教育层级结构还不尽合理、校企合作不够深入、学校校点偏多、办学水平有待提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要求,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我市市情,适应城乡统筹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构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和建立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为突破口,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办学活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坚持需求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职业教育体系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坚持产教融合,促进职业教育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坚持协调发展,建立完善体系建设、管理、运行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畅通人才成长通道。
(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160所左右,在校生规模保持在45万人左右;高职院校增加到40所左右,在校生规模达到30万人左右;支持一批市属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基本建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基本建立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职业教育结构规模更加合理、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需求,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更高。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与高职衔接、普教与职教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重庆特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
推动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实施中职、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专科和应用技术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的规模,到2017年,分别达到25%和10%左右。从2015年起,在部分优质特色中职、高职、应用技术本科院校的骨干示范专业及培养周期较长的特殊专业领域,探索中职与应用技术本科一体化的“3+4”人才培养模式,试点中职与高职衔接培养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教育;鼓励应用技术本科院校与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合作办学,培养本科层次应用技术人才;探索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技术人才。
促进普教与职教协调发展。巩固提高中职发展水平,形成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的合理结构。鼓励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扩大优质办学资源。初中和普通高中加强技术类和实践类课程教学。探索高中教育多样化途径,支持农村普通高中转型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或进行综合高中试点。创新发展高职教育,提高高职规模在高等教育规模中的比例,重点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应用技术本科生数量,使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在校生比例由目前的1∶9∶5逐步调整为1∶8∶6,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应用技术本科生培养规模。引导和推动部分市属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生均拨款、项目安排等方面向应用技术本科倾斜。
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健全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建立各类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统一鉴定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促进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推行“双证融通”的鉴定考核模式。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比例。鼓励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建立学分银行,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二)推进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中职招生办法。完善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办法,健全初中毕业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依法依规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社会参与监督的招生运行机制。建设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管理平台,统筹高中学籍管理,严格招生计划执行及招生录取程序。中职学校招生采取“学生申报、学校选择、学生确认”的选拔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改革高职、应用技术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完善高职专科及应用技术本科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高职专科考试招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值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考试总分值的50%,应用技术本科原则上不低于40%。探索高职专科和应用技术本科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职业适应能力等测试”的考试招生办法。2015—2017年,扩大高职专科单招规模,到2017年,招生学校单招计划占比达到50%以上。探索高等职业教育春季招生,实施“一年两考”。完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及其他选拔办法。逐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验人员的比例。完善应用技术本科院校及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办法。实施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考试,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注重综合考察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注重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
(三)优化职业教育结构。
调整院校布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建设重点,立足现有院校,通过改造、整合、提升等方式,优化存量,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均衡布局,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原则上不新建职教城、不新增中职学校。根据全市产业布局,支持主城区重点发展面向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等领域的职业教育;支持渝西重点发展面向先进制造、化工医药、材料、能源等领域的职业教育;支持渝东北和渝东南特色发展面向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消费品等领域的职业教育。促进区域之间职业院校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
优化专业结构。根据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制定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围绕我市“6+1”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设置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和专业群,优先发展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化工、材料、能源与消费品等类别相关专业;积极发展云计算、工业机器人及3D打印、航空制造、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健康服务、文化创意与民族工艺等专业;巩固发展学前教育、商贸、旅游、金融等相关专业;加强现代农业相关专业建设。到2017年,基本建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专业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
(四)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突出诚信、敬业、乐业,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先进产业和企业文化等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开展实践性德育课内外活动,建设一批德育工作基地和示范学校,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担任职业院校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
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树立先进职教理念,加强科学素养、技术思维和实践能力教育,将工学结合贯穿职业教育教学全过程。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加强学生技能实训和企业实习环节,强化实践性教学和动手能力培养培训。建设现代化技能教室、实训教室和职场化教学环境。推行仿真实训、模拟、案例等教学方法,规范顶岗实习管理。构建网络学习平台,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共建共享共用。创建职业教育研究院,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推广应用国家级和市级职教教学成果。
健全课程衔接体系。制定技术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方案。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中高职专业课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推动和支持参与联合培养的院校、企业合作开发课程资源。
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制定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使企业成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健全行业协调机制,发挥行业指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作用,支持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骨干职业院校牵头组建多样化发展的职教集团。根据需要建立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产教对话活动。实施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教育试点,出台“现代学徒制”管理办法,推行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完善顶岗实习制度,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多种形式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以及应用技术推广、咨询和服务中心等。支持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校企融合。探索建立重点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推动企业将职业院校纳入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协同创新,促进劳动者素质与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同步提高。借鉴国际先进理念,推进农学结合,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工人的培养。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深化校企合作成为教育型企业。
健全职业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完善学校、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开展职业院校办学设置评估和教学工作评估。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满意度等评价。发布职业教育年度报告,探索职业院校退出机制。
(五)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规范的多元办学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房屋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支持独资、合资、合作举办民办职业院校;加快民办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与公办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建立职业院校合作与帮扶机制。探索不同所有制的职业院校相互结对帮扶、合作办学。支持应用技术本科院校、高职专科和中职院校同层次和跨层次之间,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开发、队伍建设、信息平台共建共享、技术创新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国家级、市级示范性(骨干)职业院校帮扶渝东北地区、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及其他农村地区职业院校发展,继续推进“城乡互动,联合办学”,带动县级职教中心等中职学校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移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和社会生活教育等功能,促进全市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拓宽国际化办学模式。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高水平院校来渝合作办学,鼓励职业院校与跨国企业共建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本科到国外办学。支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职业院校,支持我市职业院校与承揽国外大型工程的企业联合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培养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适应企业走出去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推进机制。与重庆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重庆市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机制,落实教育、人力社保、编制、发展改革、财税、金融、产业发展、国土房管、城乡建设、规划等市级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减少职责交叉,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适时修订《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建立对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督查制度,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实绩考核指标。
(二)增加职业教育投入。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占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落实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逐步提高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高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到2017年公办高职院校年平均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达到12000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和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在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取得的收入中按国家规定减免地方税费,并可用于弥补办学成本。鼓励用人单位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成果,探索建立用人单位适度补偿职业教育成本机制。以财政、税收、信贷、担保等多种手段,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收费政策,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经费监管,开展财政性投入绩效评价,实行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渝编〔2012〕53号),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专任教师生师比中职达到17∶1以下,高职达到18∶1。提高优质职业院校中高级技术职称比例。探索制定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优秀人才职称互聘互认办法,研究制定吸引行业企业高端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有关政策。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提高“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建立“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落实五年一轮的职业院校教师轮训制度。加强国家和市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启动重庆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建设工作。
(四)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完成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立网络化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实习实训、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集团化办学等关键业务领域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智慧教室和智慧校园等建设,逐步实现职业教育专业数字化资源全覆盖。支持购买职业教育云平台服务。依托信息化技术,开展教学模式转换试点工作,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应用,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智能制造、智慧服务等领域的相关专业,完善重庆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非全日制远程职业教育试点,以信息化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
(五)建设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聘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校长(院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