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校特色发展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高校特色发展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渝府发〔2017〕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研〔2017〕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促进我市高等教育水平整体提升,增强高等教育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加快高校特色发展、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围绕国家“双一流”建设重大战略,重点建成一批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带动我市高等教育水平整体提升,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层分类突破。立足重庆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统筹资源,分类规划,分步推进,促进各级各类高校合理定位、差别化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中彰显特色、争创一流。
坚持学科引领,厚植发展基础。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和支持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凝练发展方向,创新组织模式,打造更多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健全学科生态体系,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整体实力。
坚持人才为先,凝聚发展动力。加强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突出人才培养核心地位,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不断完善集聚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体制机制,全面提高人才队伍质量。
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服务水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全面对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切实增强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放管服”改革为重点,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释放高校活力,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
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实现特色发展,成为培养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实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传播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到2020年,各高校发展定位和目标更加明确,优势特色初步显现,建成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与产业发展和创新驱动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比重及人才培养规模显著提升。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市级重点学科,15个学科进入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前10%,22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前1%,30个左右专业点进入国内前列,高校综合排名有所提升。
到2030年,高校综合实力全面提高,形成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明显优势的学科及学科群。市级重点学科扩面提质,20个学科进入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前10%,3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若干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40个左右专业点进入国内前列。
到本世纪中叶,有高校和一批学科、专业进入国内一流、世界一流行列,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大幅提升,实现高等教育强市战略目标。
二、建设任务
(一)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
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不断坚定广大师生“四个自信”,确保高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落实高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高校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动工作创新,有效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加强高校统战和群团工作。把民办高校纳入高校党建工作整体布局,切实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
(二)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培养与引进兼顾、教学与科研并重,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术诚信、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师队伍。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大对领军人才的倾斜支持力度,建立灵活、高效、规范的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支持高校围绕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开发、科技咨询、学术交流等方式培养、引进一批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选拔与培养,打造一流教学科研平台,创设优质培养基地,创新职称评审制度,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健全青年人才培养体系,增强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优秀人才。推进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改革,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支持优秀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落实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基本要求。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推进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分类推进研究生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跨学科跨领域的培养模式,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和前沿性、实践性、交叉性课程建设,构建以案例库、校内科研平台、校外联合培养基地为核心的研究生实践教学体系。鼓励高校围绕工程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结构、新模式、新标准、新体系开展新工科研究和实践。引导高校构建面向全体学生、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围绕学生成长成才,建立导向正确、科学有效、简明清晰的评价体系,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长。
(四)提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
在突出特色和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前沿科技发展趋势,提高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建设一批国内领先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支持高校积极承担各类重大科技专项,开展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出一批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原始创新成果。引导高校依托重点研究基地,组建跨学科交叉平台,打造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创新。大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高校依托优势学科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组建各类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引进国内外高端研发机构,探索建立新型协同创新研究实体,提升研发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强化高校科研项目与现实生产力、高校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智库建设与决策咨询的对接,形成集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发展于一体,功能完备、相互衔接的创新链条。
(五)传承繁荣优秀文化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形成推动社会进步、引领文明进程、各具特色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引领,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静心治学,引导青年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及文化艺术繁荣发展,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宽松的创新环境。加强对中华及巴渝优秀传统文化的整理、研究和传承,汲取思想精华,做到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充分发挥其教化育人作用。支持高校积极参与文化创意创作,助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三、改革任务
(一)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加快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推动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分类施策,因校制宜,调适管理运行重心,激发院系活力,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依法治校运行机制。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组织依章依规行使职权。完善校务公开,健全师生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
(二)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高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高校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核定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推进岗位设置动态调整,不断优化高校岗位结构,允许适当增加中级及以上岗位比例。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加大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技术转让成交额在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中的权重,畅通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直接认定“绿色通道”。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分类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高校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无相应岗位聘用的,可申请使用特设岗位,结合实际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允许高校自主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向高层次人才发放的激励性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三)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发挥市场对科研选题、路线选择的导向作用,让高校拥有更大的自主空间。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引导高校合理有效地配置和利用好科研经费。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且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给高校。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和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全部留归高校,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允许高校以协议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价格和作价入股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与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之间合理分配。探索公办高校正职领导任现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按规定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横向课题收入发放的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以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考核重点的科技奖励制度,激发高校科研创新活力和成果转化动力。
(四)构建社会参与机制
坚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理事会章程及制度建设,逐步增强理事会对高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与权,发挥理事会支持、协商、合作、监督的功能。推进部市共建、校地共建和校所(院)合作、校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探索办学资源募集机制,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等,拓宽经费筹措渠道,提升高校社会影响和声誉。加强国内外大学和学科(领域)的评价体系研究,积极引入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的评估。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推进两大专项建设,实现重点突破
按照“扶优扶需扶特扶新”原则,集中资源重点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学科、专业,努力争创国内一流、世界一流,提升我市高校办学水平、综合实力和国际知名度。
一流学科专项建设。以市级重点学科为基础,分级分类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体系,提升我市学科发展整体水平。打破身份固化,开放竞争,实行动态管理,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引导高校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科学合理撤销、增列学位授权点,对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新增学科予以招生指标、职称评审等方面的倾斜。支持科研院所参与一流学科和市级重点学科建设。到2020年,建成200个市级重点学科。其中,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建成40个原始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学科,打造学科发展的高峰和增长点;围绕我市汽车、电子、装备、化工、医药、材料、能源、消费品等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建成100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学科;围绕坚持“四个自信”、巴渝文化传承创新、经济社会问题治理、空白学科填补,建成60个特色学科;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精准医疗、先进汽车、新材料、新能源和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打造15个特色学科群。
一流专业专项建设。主动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围绕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发展建设一批交叉复合、跨界融合的新兴专业,改造淘汰一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传统专业,培育发展一批与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匹配度高的主体专业和特色专业,构建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实现专业对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覆盖。到2020年,重点在电子、新材料、新能源、医药化工、环保、软件、物联网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支持建设260个本科特色示范专业点、70个特色专业群;1000个服务地方支柱产业的高职(专科)专业点、150个高职(专科)骨干专业点。
(二)实施四大工程,提升整体实力
整合资源,支持我市高校全面优化人才队伍、提升教育质量、强化科研能力、推进开放合作,夯实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的核心基础。
人才队伍提升工程。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实际需求,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夯实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的人力资源基础。到2020年,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100名,提升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的核心竞争力。坚持科研创新和技术研发人才并重,遴选一批“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选派一批教师到企业服务,从企业选聘一批企业家和科研人员到高校兼职,增强急需学科专业教学力量和服务能力。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国(重庆)新加坡博士后联合培养计划,将受资助的中青年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培养后备库,优化学科人才梯队结构,实现学科专业持续、健康发展。
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引导各高校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构建多领域、多类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研究生教育:以导师团队、优质课程、案例库、校企联合培养基地为抓手,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新增一批研究生导师优秀团队、一批优质课程和案例库。到2020年,在重点行业、科研院所、政府部门建立200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本科教育:以专业结构调整、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基础建设等为重点,实施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技术技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打造一批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习实训示范中心,产出一批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培养大批胜任时代和产业需求的本科人才。高职教育:坚持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毕业证书对接职业资格证书,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为我市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科研能力提升工程。瞄准我市学科专业建设和战略产业发展需要,分层分类构建高校科研平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源头供给能力。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采取国际合作、部市共建、校企共建等模式,优化布局、整合资源,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夯实优势学科发展基础。充分调动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各方积极性,围绕急需和特色学科专业,联合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示范基地。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重大科研专项,加快产出一批优秀成果。到2020年,力争新增国家级科研平台5个,新打造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40个、市级创新团队70个,建成新型高校智库10个。
开放合作提升工程。发挥重庆处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的区位优势,依托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我市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学术机构广泛开展合作交流。到2020年,建成65个左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学生交换、学分互认、联合培养的高校达到25所左右,来华留学生规模扩大到1万人左右。发挥国家和市级公派留学对高端人才、急需人才的调控导向作用,选派一批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等赴海外访学研修,引进一批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渝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实施联合攻关,培育一批国际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合作基地以及合作联合实验室。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高校为在海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的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术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科教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审议和研究解决规划设计、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建立市教委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市教委负责日常工作。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安排部署、推进实施、经费统筹、监督管理等工作。市编办负责调整优化编制结构,保障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基本编制。市人力社保局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结构比例、绩效工资等方面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市科委在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支持。市经济信息委在产业对接、校企合作等方面做好服务。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细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二)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各高校要建立“双一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深入研究学校的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等,科学谋划目标任务,明确改革发展举措。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科学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完善绩效评价、资金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等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规律的体制机制。明确资源配置和资金筹措安排,“双一流”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健全高校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双一流”建设的过程监管。
(三)规范工作程序
该项工作从2017年启动实施,第一个周期为4年,2020年后每5年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包含制定标准、遴选认定、建设实施、绩效评价4个阶段,按照竞争优选、专家评选、政府比选和动态筛选原则开展遴选和评价管理。成立由市级有关部门及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综合高校办学水平等因素,参照第三方评价,制定“双一流”建设认定标准。专家委员会根据认定标准提出拟建设学科、专业建议名单,并提交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审议确定。市教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高校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委员会审核意见,研究拟订高校建设学科和建设专业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四)加大财政支持
通过争取中央财政投入、设立建设专项、整合部门资源、新增经费重点倾斜、调整高校支出结构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等多种方式筹集“双一流”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突出绩效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级财政设立“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部门统筹部门资金用于“双一流”建设。具体经费支持奖补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要加大对属地高校的资金支持力度。
(五)强化绩效评价
加强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指导。制定过程管理和动态考核评价办法,在每个周期的建设中期和建设末期,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方案,结合高校自评和第三方评价结果,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根据中期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学科专业,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学科专业,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对建设成效特别突出、影响力特别显著的学科专业,纳入下一轮建设范围并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学科专业,取消纳入下一轮建设范围的申报资格,并相应减少支持。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