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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规定,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文件明确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民为中心,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完善招生制度,规范办学行为的重大举措,是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遏制掐尖现象、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的正确决策,是改革民办学校招生、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的重要部署,对依法治教、完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精神实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中发〔201926号文件相关规定,积极作为,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教育秩序,着力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顽瘴痼疾,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把握原则,创建公平和谐招生环境

(一)坚持同步同权,共同发展。2020年起,实行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实现共同发展。完善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构建一视同仁、平等发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良性发展机制。

(二)坚持破立并举,提升质量。全面贯彻中央提出的“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要求,建立规范招生制度,破除跨区域掐尖招生、义务教育考试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录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各类竞赛考试证书挂钩等突出问题,根治民办学校招生乱象。坚持规范行为与提升质量并重,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着力办好百姓身边的每一所学校,从根本上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形成良好教育生态环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平,保障权益。完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机制,实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全公开,招生所有环节全公示,招生流程多方代表人员全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抓住关键,细化招生入学工作措施

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是在教育部统一部署下实施的一项齐步走行动,全国各省市同步执行落实,不搞分步实施。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履行好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抓住关键环节,积极作为,精准施策,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位。

(一)明确主体责任,核定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县教育部门负责,在市教委指导和区县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各区县教育部门按照市教委实施意见,针对辖区内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在每个工作流程和细节上做到精准施策。公办中小学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入学,合理规划,坚决杜绝新增大班额。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招生类别,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核定各民办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类别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二)确定招生范围,做好工作安排。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根据区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所在辖区教育部门予以确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平稳实施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小升初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三)统一报名时间,规范信息采集。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按照统一时间进行报名。市教委将开启“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四)开展同步招生,公开公平录取。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每年6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市教委将进一步完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统一开发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软件,供各区县教育部门统一使用。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和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完成后,学生家长可登录义务教育信息采集系统查询。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相关规定由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五)关注特殊群体,保障入学权益。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根据残疾儿童实际,安排好特教学校入学、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用好管好“重庆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管理平台”,对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台账化精准控辍。

四、强化保障,确保招生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部门在当地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切实履行好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根据市教委当年印发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审核属地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市教委备案。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各区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职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向社会公布教育部门的纪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等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信息,供学生和家长参考和选择。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严惩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对相关学校及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违规招生被教育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市教委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区县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市、区县、学校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区域内主流媒体、区县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坚持正面发声,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中央精神、教育部要求和重庆方案,形成社会理解、家长理解、学生理解的普遍认同。加强信息沟通,发挥教师与学生、家长直接联系的优势,深入解读阐释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具体安排,消除学生和家长的焦虑心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51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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