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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3-00044 [ 发文字号 ] 渝教师发〔2022〕7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1-11 [ 发布日期 ] 2023-01-1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乡村振兴局,有关高校,市教育考试院:

现将《重庆市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2520


重庆市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

定向培养计划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我市造就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质量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精神,特制定重庆市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实施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

一、培养目标

2021年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重庆市属师范院校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每年为我市万州、黔江、开州、城口、丰都、武隆、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14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培养一批师范生,从源头上改善以上区县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优师计划分为国家优师计划和地方优师计划,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重点承担国家优师计划培养任务,重庆市遴选高水平师范院校重点承担地方优师计划培养任务。地方优师计划侧重培养优秀中学教师,本科层次,标准学制四年。

计划编制

每年区县(自治县)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岗位实际和工作需要,共同研究上报本地区优师培养需求。市教委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上报需求情况,倾斜支持紧缺领域教师补充需要,统筹确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招生录取

报考优师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重庆市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市教委、市乡村振兴局签订协议。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定向履约任教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签订协议。优师计划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区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优师计划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履约任教区县。

职前培养

优师计划培养高校应围绕“四有”好老师培养目标,针对优师计划师范生开设系列特色课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师范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开展“四史”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优师计划师范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涵养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职业情怀。相关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培养高校,构建区县政府、中小学校与高校三方协同育人机制,积极利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教师培养质量,集中优质资源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建立健全贯穿培养全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全面落实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强化师范生教学基本功,提升教书育人本领。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时,参照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就业管理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区县中小学履约任教。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到我市14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就业工作由市教委会同市人社局,指导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组织用人单位与国家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国家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通过专项考核招聘的方式到定向区县中学履约任教。区县教委会同区县人力社保局制定专项招聘方案,报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

优师计划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六、职后发展

定向履约任教区县、中小学校要重视并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职后专业发展工作,优先安排履约任教优师计划师范生参加“国培计划”、市培计划等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以及访学交流、学科教研、教育科研、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培养高校要建立跟踪指导机制,通过在线平台等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学校举办的培养培训活动,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提升教书育人本领,造就“四有”好老师。

七、实施保障

(一)加大招生宣传。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教委、教育考试机构、中小学校,培养高校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优师计划的招生宣传,做到所有高中学校及高考考生的全覆盖。要在报名阶段,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深入解读优师计划定向培养政策,让广大考生充分理解定向履约任教要求和编制、岗位保障。要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印发或推送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材料,积极宣传优师计划录取办法,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考。区县教委、教育考试机构和培养高校要积极深入各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二)加强组织管理。市教委牵头负责优师计划招生、培养、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计划实施的经费保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优师计划人事岗位、指导开展专项招聘等工作;市委编办负责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涉及的相关机构编制工作。优师计划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落实经费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国家优师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解决。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对重庆优师计划按实际录取师范生人数,进行经费奖补。重庆优师计划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中央奖补资金,参照农村小学全科教师补助标准进行保障,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财政按照招生人数分年度向培养高校拨付经费。

(四)强化政策保障。各区县要加强履约就业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切实关心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工作、生活所需,为其履约就业和专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纳入督导评价。市区县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本计划纳入督导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情况,形成专项督导报告。要将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等相关评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高校要认真总结优师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建立实施高校动态准入、退出、激励机制,并积极发掘优师计划师范生从教典型,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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