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你校报送的章程收悉。经审核,该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同意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并向本校和社会公布。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不断提升依法治校和管理水平。
附件:重庆城市科技学院(2026年核准稿)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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