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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师范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长江师范学院

你校送审的章程修正案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委备案。

特此批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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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章程修正案(2024年核准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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