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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2-00218 [ 发文字号 ] 渝学位发〔2022〕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 关于批准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

渝学位发〔20223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

关于批准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为本科层次

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渝学位发〔20221号)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受理了你校增列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在专家组对你校整体条件和专业评审的基础上,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审议,决定批准你校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增列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物联网工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学前教育等13个专业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其中汽车服务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2个专业为限期整改专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增列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行使学士学位授予权。

二、限期整改的专业整改完成后申请复核。

三、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你校须进一步凝练办学特色,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办学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改善生师比,加大引进与培训力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内涵建设,多措并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属性与定位,优化职教本科办学模式,发挥好示范效应。

四、你校应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制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学位发〔2021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

202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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