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重庆文理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重庆文理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重庆文理学院:
你校《关于申请核准<重庆文理学院章程修正案>的请示》(重文理院〔2021〕36号)收悉。
经审核,重庆文理学院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请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委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修正案(2021年核准稿)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