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情形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刘某 | 渝教罚〔2025〕3号 | 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条“坚持言行雅正。...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规定,属于《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形。 |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 撤销教师资格证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021500******4210 |
2024年5月14日 | 5年 | 重庆市教委 |
2 | 熊某某 | 渝教罚〔2025〕4号 | 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条“自觉爱国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属于《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情形。 |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 撤销教师资格证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9736001****0539 |
2024年5月14日 | 5年 | 重庆市教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