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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4-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2024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

序号 被处罚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1 李某 渝教罚〔2024〕2号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条“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第六条“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属于《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形。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撤销教师资格证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02150******5829
2024年5月28日 5年 重庆市教委
2 黄某某 渝教罚〔2024〕3号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条“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第六条“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造成恶劣影响,属于《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情形。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撤销教师资格证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9651001****8364
2024年5月28日 5年 重庆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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