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情形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1 | 李某某 | 渝教罚〔2023〕11号 |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条“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第六条“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学校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属于《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情形。 |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 撤销教师资格证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001500******0340 |
2023年11月1日 | 5年 | 重庆市教委 |
12 | 黎某某 | 渝教罚〔2023〕12号 |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条“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在学校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属于《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情形。 |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 撤销教师资格证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9651001****8123 |
2023年11月1日 | 5年 | 重庆市教委 |
13 | 何某 | 渝教罚〔2023〕13号 |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条“不得与学生发送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在学校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属于《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形。 |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 撤销教师资格证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007500******0044 |
2023年11月1日 | 5年 | 重庆市教委 |
14 | 周某 | 渝教罚〔2023〕14号 | 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当事人被判处刑事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收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情形。属于《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 |
撤销教师资格证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011500******5625 |
2023年11月1日 | 不得重新申请 | 重庆市教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