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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3-004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12-14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2023年下半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3)

序号 被处罚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11 李某某 渝教罚〔2023〕11号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条“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第六条“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学校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属于《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情形。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撤销教师资格证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001500******0340
2023年11月1日 5年 重庆市教委
12 黎某某 渝教罚〔2023〕12号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条“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在学校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属于《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情形。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撤销教师资格证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9651001****8123
2023年11月1日 5年 重庆市教委
13 何某 渝教罚〔2023〕13号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条“不得与学生发送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在学校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属于《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形。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撤销教师资格证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007500******0044
2023年11月1日 5年 重庆市教委
14 周某 渝教罚〔2023〕14号 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当事人被判处刑事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收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情形。属于《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
撤销教师资格证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011500******5625
2023年11月1日 不得重新申请 重庆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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