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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3-004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12-14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2023年下半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4)

序号 被处罚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16 李某 渝教罚〔2023〕16号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撤销教师资格证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004500******7418
2023年12月11日 不得重新申请 重庆市教委
17 李某某 渝教罚〔2023〕17号 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条“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在学校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属于《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情形。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撤销教师资格证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014611******1057
2023年12月12日 5年 重庆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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