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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804M/2023-00332 |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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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市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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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3-10-09 |
序号 |
被处罚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情形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6 |
李某 |
渝教罚〔2023〕6号 |
违反《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在学校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属于《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情形。 |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六十条 |
撤销教师资格证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015500******1473 |
9/26/2023 |
5年 |
重庆市教委 |
7 |
刘某 |
渝教罚〔2023〕7号 |
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条“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属于《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情形。 |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
撤销教师资格证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010500******8569 |
9/26/2023 |
5年 |
重庆市教委 |
8 |
肖某 |
渝教罚〔2023〕8号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判决肖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
撤销教师资格证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015500******4338 |
9/26/2023 |
不得重新申请 |
重庆市教委 |
9 |
李某 |
渝教罚〔2023〕9号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为:维持原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
撤销教师资格证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006500******0356 |
9/26/2023 |
不得重新申请 |
重庆市教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