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的批复》(渝编〔2009〕9号)设立重庆市教育评估院,挂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牌子,为市教委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评估院(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宗旨和职责任务的通知》(渝教人函〔2017〕89号)进一步明确宗旨职责如下:
(一)宗旨
开展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二)职责任务
1.开展研究工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的政策、理论和技术研究,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标准研究,为区域和学校质量评价提供理论技术支撑。
2.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教师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家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3.开展教育评估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开发并建立各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受委托开展相关教育评估和服务工作。
4.建设教育评估监测数据库。主要包括建设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分析,构建数据库。
5.开展培训交流工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监测与评估的相关培训、交流,提供相关咨询等服务。
二、单位领导
刘云生,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主任
沈军,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
张东,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党支部纪检委员、副院长
三、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欧式一条街兴隆路20号,邮编400020。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传真):023-67715619
公开邮箱:cqspgy@126.com
门户网站:http://www.ce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