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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职能职责

承担教育系统及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负责公派留学人员、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和来华留学人员、来渝外籍文教专家及教师的各项管理工作;

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对聘请外教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承办海外人才工作及引智工作;

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负责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及监管;

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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