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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16-018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25 [ 发布日期 ] 2016-03-29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要求,为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是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教育教学诊断与改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和办学成果,展示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从2016年起,通过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加强管理育人,深化内涵发展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发布要求

(一)发布单位和时间

1.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应在2016年12底前完成首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应在2017年12底前完成首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以后每年12月发布。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编制本辖区质量年度报告,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本区域首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以后每年2月发布。

3.市教委委托市教科院编制全市中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于2017年3月完成首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以后每年3月发布。

(二)发布主要内容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质量年度报告,应包含:基本情况、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措施、校企合作、社会贡献、政府职责、特色创新、党建工作,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见附件1)。

2.各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应包含:基本情况、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措施、校企合作、社会贡献、特色创新、党建工作和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支持鼓励精选本校学生发展、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的典型案例编入报告(见附件2)。

3.质量年度报告中事例和数据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

(三)发布形式

1.市教委将在市教委网站和重庆市教研网上发布全市质量年度报告。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部门网站上开辟专栏发布质量年度报告。

3.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学校网站上开辟专栏发布质量年度报告。

4.鼓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展示职业教育办学成果和办学特色。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实际,结合办学特点,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撰写质量年度报告,报告要如实反映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办学特色和存在问题,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支持学校与社会机构合作编制质量年度报告。市教委将委托市教科学院会同市教育评估院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对报告进行抽查并形成抽查报告报送市教委。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告进行核实。

三、报送事项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国家示范中职学校、市级示范中职学校于每年12月底,将质量年度报告纸质件1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教委。电子版发送到zyjycq@163.com。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质量报告电子版名称统一为“**区(县)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年)”,中等职业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质量年度报告(***年)”。联系人:胡芳,联系电话:63631160。

(二)其他中职学校于每年12月底,将质量年度报告报送至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附件: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参考提纲

2.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参考提纲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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