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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15-018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25 [ 发布日期 ] 2015-09-1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要求,促进新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设立3年内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达到1200人以上。

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配备具备法定任职条件、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敬业创新、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执行《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渝编〔2012〕53号),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应达到1:20以内,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四、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自有土地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自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4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20平方米。

五、中等职业学校应有图书阅览室及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图书和报刊杂志。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年均进书量生均不少于3册,其中与专业相关的书籍不少于三分之一;报刊种类80种以上,图书和报刊复本不超过5本;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六、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逐步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宽带和校园网覆盖校园主要功能场所,数字化资源覆盖学校设置专业。学校教学用计算机数量一般每百生不少于15台。

七、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要,并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设置的专业。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外专业,应当经市教委核准,报教育部备案。

八、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一校一名”和“一校一简称”,命名应体现办学性质和层次,突出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体现所处的行政区域或地域。学校名称应简洁清楚、表述准确,避免使用生僻字或含糊、重复、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必须以核定的学历教育学校名称开展学历教育活动。未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名和乱用学校简称。

九、艺术、体育、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按《中等艺术和体育学校设置标准》(文教科发〔2001〕55号)、《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体青字〔2011〕88号)、《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残联发〔2007〕16号)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1〕156号)执行。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区域现有职业学校进行合理规划,通过改造、整合、提升等方式,支持产业基础好的人口大县要办好现有职业学校,推进人口小县以及毕业生就业率低的职业学校要逐步向职业培训学校转型,促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达到规定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新设置中等职业学校,按《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并结合以上要求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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