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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11-017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18-10-24 [ 发布日期 ] 2011-09-1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职学生指纹考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社局:

为切实加强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监管力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0〕2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0〕83号)精神,从源头上有效地防范虚假注册学籍,不及时报送流失学生等套取国家中职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减少清查学生数的工作量,客观、真实地反映受助学生的实际情况。经商市财政局同意,决定对全市中职学校中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和住宿费资助的学生实行指纹考勤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中职资助经费监管力度

2006年以来,我市率先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住宿费政策,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精心组织下,中职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升,对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呈现出良好态势。但是,骗取、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尚未杜绝,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损害了教育和学校的声誉。

中职资助是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各区县(自治县)财政、教育和人社等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完善相应制度,进一步强化中职资助经费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督促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管理资助资金。

二、组织机构

中职学生指纹考勤管理工作由市教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的统筹协调工作。

按属地管理原则,中职学生指纹考勤管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区县人社、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区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各中职学校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全校学生指纹考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由各专业(年级)班级学生资助员组成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

三、工作流程

(一)设立学生指纹考勤组

1.区县资助中心应按各中职学校办学规模,按年级、专业和班级,以适当的学生人数为单元,设置各指纹考勤机设备的编号及IP地址,使考勤机Subnet、Gateway与管理系统参数严格保持一致。

考勤机编号按“区县代码━学校代码━顺序号”编排,其中:区县代码为6位,学校代码为4位、顺序号为2位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以便于全市集中管理。

2.中职学校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全日制受助学生的“省级电子注册学籍号(18位数字)、姓名、性别、中职学校名称、专业、年级、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联系电话”(以下简称“学生信息”,Excel格式)等相关信息,将全校学生按同年级、同专业、班级分类,按适当的学生数为单元分为若干考勤组,由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将“学生信息”导入各考勤组对应的指纹机后,应立即设置管理密码(一级密码),确保信息安全。

(二)组织学生采集指纹信息

每年10月底,各中职学校应按区县资助中心的统一安排,按时完成学生指纹初次采集(以下简称:初采)工作。

初次采集原始指纹印模时,以右手拇指为准(如右手拇指指纹存在缺陷,可用左手拇指指纹替代)并建立指模采样备案记录,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应指派资助、教学、财务管理人员亲临现场,与学生资助员一起,对照受助学生名册,在查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后,逐一进行指纹采集工作。现场验证人员应在初采名册上共同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各中职学校在初采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县资助中心中职学生指纹管理系统。

(三)区县部门确认

中职学生指纹确认是指纹考勤管理工作的关键性环节,应确保采集学生指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每年11月中旬前(也可由区县自行安排确定),区县资助中心在汇总本地中职学校学生指纹初采信息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区县人社、财政等部门会同区县资助中心组成核查组,分别前往各学校开展学生指纹真实性核查工作(以下简称:核查)。

在核查中,核查组应在现场通过比对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结合询问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长姓名等相关信息的方式,认真核查学生的身份,逐一核实初采指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区县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设置考勤机超级管理密码(二级密码),并将考勤机交付学校保管,供日常考勤使用。

(四)日常考勤管理

各区县资助中心负责中职学校指纹考勤日常管理工作,各中职学校每月考勤次数不得少于2次,其中区县安排的随机抽查考勤次数不得少于1次(可视情况到学校现场)。区县不得提前通知每月随机抽查学生的考勤时间,各中职学校接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完成指定班级学生的考勤抽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检查信息。

(五)采集指纹失效及临时请假学生的管理

凡因学生生理原因出现手指脱皮、裂口等因素无法采集指纹者,应由中职学校公文上报情况,由区县资助中心和学校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现场抽查,并做好相关的抽查记录备查。同时,学校及区县对因故临时请假学生的抽查结果,应由学生资助员、学校资助管理相关人员、学校分管领导和区县资助中心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纳入资助范围。

(六)考勤信息管理

各区县资助中心应使用专用计算机、指定专人负责本地中职学生指纹考勤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同时,应建立三人以上共同监管的数据备份制度,共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负责。

每月上旬,各区县应将上月本地中职学校指纹考勤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指纹考勤信息的使用

中职学生指纹考勤信息是各中职学校填报当月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学生信息的重要依据,应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系统》中据实填报,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漏报、误报导致的后果。

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应对照中职学生考勤记载及时汇总、审核中职学校上报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册,并承担因其工作失误导致漏报、误报的后果。

中职学生考勤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是中职资助资金审计的重要资料之一,各区县、各中职学校应纳入“中职资助档案”统一管理,存档备查。

市财政局和市教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将依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核算各区县中职学生资助经费。

五、其它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中所获得的中职学生个人及其考勤信息泄露或非法提供给他人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指导意见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区县应按属地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中职指纹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报市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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