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办学风险,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重庆市关于促进民办幼儿园资金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拟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6月6日前反馈并阐明理由及依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反馈方式如下:
1.电子邮箱:mbjycq@163.com(市教委民办教育处)
2.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北滨一路36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民办教育处(邮编400020)。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关于促进民办幼
儿园资金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关于促进民办幼儿园资金规范管理的若干
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附件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重庆市关于促进民办幼儿园资金
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关于促进民办幼儿园资金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 月 日
重庆市关于促进民办幼儿园资金
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办学风险,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措施。
一、科学确定资金规范范围。民办幼儿园资金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主要为膳食经费)、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以及获得的财政补贴、奖补等扶持经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自主确定资金规范范围,积极、稳妥促进民办幼儿园资金的监督管理。其中,财政补贴、奖补资金应当纳入规范范围;膳食经费监督管理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办法》执行。
二、健全资金规范管理机制。各区县建立政府引导、园方自律、社会参与的资金规范管理机制,并作为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遏制乱收费的重要举措。对纳入规范管理的资金,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按需提取原则,组织各方签订协议,依法依规对存入资金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安全规范,有效防范民办幼儿园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欠付教职工薪酬等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合理选择资金存管模式。各区县根据区域内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量、资金总体规模和第三方资信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A/B账户”“提存公证”等资金存管模式。采取资金存管和使用A/B账户模式的区县,民办幼儿园在银行开立共管账户(A账户),其原有的基本账户为B账户;采取提存公证模式的区县,公证机构在银行开立专用提存账户,用于归集规范管理资金。
四、据实优化资金归集方式。鼓励使用存管银行或公证机构提供的统一缴费平台或专用收款二维码,方便家长缴费,确保资金直接进入共管账户或提存公证专用账户。幼儿家长或监护人、代理人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的,民办幼儿园应及时、全额存入。区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财政补贴、奖补等扶持资金拨付至幼儿园共管账户;采取提存公证模式的,按规定拨付至幼儿园基本账户。
五、完善全流程管理流程。各方加强对账户的协同管理,资金存取、划拨、提取按协议约定执行。存管银行采用季度统计、分类统计、三方对账、分批划转等方式,实现清晰区分财政补贴等不同来源资金及各类资金的全程可溯、风险可控、使用规范的闭环管理。特殊情况确需大额资金使用的,民办幼儿园及时取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存管银行根据区县教育部门意见加强民办幼儿园的应急保障。
六、加强服务反馈与优化。鼓励存管银行和公证机构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减免支付服务手续费、银行账户管理使用费、法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接受幼儿园、家长关于资金管理、缴费、使用等方面的咨询、反馈,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存管银行、民办幼儿园,确保及时响应、快速处置。
七、构建多角度监督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资金规范管理情况作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等级评定、评先评优、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的重要内容。应充分发挥家委会、家长、教职工等主体的监督作用,主动或者依申请公开资金规范管理情况,保障利益相关方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督导,将民办幼儿园资金规范管理落实情况作为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八、建立完善数据监管机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民办幼儿园资金规范管理数据库,设置和晾晒民办幼儿园所数、监管资金范围、监管资金总额、风险预警次数等监测指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季度归集相关数据,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数据库,搭建数据采集、分析、应用体系,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监管效能和风险防控水平,构建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价的规范管理机制。
九、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核查民办幼儿园的收支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审计。对民办幼儿园资金规范管理存在问题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民办幼儿园及时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会同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存管银行、监管平台服务质量定期抽样调查评价,评价结果不高的,应解除监管协议调整合作银行或监管平台。
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重庆分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资金规范管理的支持保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相关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附件2
《重庆市关于促进民办幼儿园资金规范管理的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可行性
(一)必要性。一是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部分民办幼儿园收费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挪用办学经费致使资金链断裂暴雷,严重影响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25年,重庆市某民办幼儿园因举办者涉嫌犯罪发生风险后,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有关市领导要求完善民办幼儿园监管措施,实施智慧监管。二是全面推进监督管理亟需制度保障。自2025年底开始,重庆市按培训动员、示范引领、全面布置、分片督办、一区(县)一策积极稳慎压茬推进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在法律法规基础上,亟需细化措施,为资金监督管理提供明晰的制度保障。
(二)可行性。一是有成功试点案例。随着学前教育政策调整,人口形势的变化,永川区教委密切关注民办幼儿园风险隐患问题,2023年起就积极探索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机制。2025年,永川区“统一监管、分批解冻”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机制取得成功,获教育部高度肯定,被评为全国基础教育区域规范管理十佳案例。二是有明确法律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规范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督管理有明确规定,市教委已组织专题论证,开展民办幼儿园资金规范管理有明确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
二、起草过程
2025年10月,市教委起草《重庆市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区县教委、有关市级部门征求了意见。2026年1月,市教委分别召开了渝西、渝东新城(渝东南)、渝东北、主城都市区教委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园长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基层意见。根据征集意见,修改形成《重庆市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第2稿)。市司法局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督管理工作,2026年2月会同市教委按“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理念,以《重庆市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2稿)为蓝本,修改形成《重庆市关于促进民办幼儿园资金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026年3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15号),将《重庆市关于促进民办幼儿园资金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措施》列入2026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6年4月,市教委分别向区县教委、有关市级部门征求了《重庆市关于促进民办幼儿园资金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并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和部门、区县教委意见修改形成《重庆市关于促进民办幼儿园资金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十条,核心是构建“五个机制”:
(一)多方共管账户机制。明确纳入规范的资金范围,包括幼儿园收费及财政补助。严格银行的准入条件,确保合作银行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和风控能力。要求民办幼儿园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选定的银行开设多方共管账户。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银行、幼儿园等各方在账户管理中的基本权利义务。该机制的核心目标: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挪用风险。
(二)全流程监管机制。细化资金规范管理的关键操作节点。资金存入:要求区县明确纳入监管范围的资金必须全额、及时缴入共管账户。鼓励并支持幼儿园采用便捷、透明的收费方式,明确规定幼儿园可提供二维码等非现金缴费渠道。分账统计:要求合作银行系统具备自动分类统计功能,清晰区分幼儿园收费、财政补助等不同来源和性质的资金。动态对账: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合作银行、幼儿园多方定期(或实时)对账机制,确保账实相符、信息一致。分批次提取:科学设定资金提取使用的条件和批次比例,确保资金有序、合规用于保障办园需求和教职工待遇。该机制的核心目标:实现资金从收到用的全程、动态、精细化监管。
(三)多维监督机制。行政监督:将民办幼儿园资金规范管理落实情况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的年检和日常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日常监督: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银行、幼儿园共同参与的专班机制,负责日常监管事务协调、信息沟通和问题处理,并纳入日常考核。社会监督:发挥家委会、家长的监督作用,畅通家长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渠道。该机制的核心目标: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规范管理要求落地见效。
(四)服务优化机制。鼓励存管银行和公证机构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减免支付服务手续费、银行账户管理使用费、法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银行服务质量评分机制,每学期或每学年组织一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银行准入和持续合作的重要依据,倒逼银行提升服务水平。该机制的核心目标:减轻幼儿园负担,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五)职责清晰机制。教育等行政部门有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职责;银行以及有关平台有账户管理、资金监控、信息报送、服务保障职责;幼儿园有资金归集、规范使用、信息报告、配合监管等义务。该机制的核心目标:厘清行政部门、银行、幼儿园以及有关平台在资金监管链条的具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