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市属高校,委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现将《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8月22日
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教育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6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教育规律、人才规律相结合。突出教育人才评价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要求,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第一要求,将分类评价作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要内容,围绕凝聚人才、激励人才、用活人才等方面破解制度障碍,切实解决教师评价指挥棒问题。
(二)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客观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方面内容。同时,针对当前教师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対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重点考核评价。
(三)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考核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学校、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分层次分学科专业设置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突出评价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坚持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用,合理发挥奖惩性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激发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二、评价分类与标准
(一)人才分类。教育人才分为高校专业技术人才、中职学校专业技术人才、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才3类。
高校专业技术人才。围绕推进“双一流”建设和特色院校建设目标,把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注重对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技术发明、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
中职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道德培育、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实绩等教学能力和专业工作经历;社会服务、指导学生实践实训活动等专业实践能力,将各类育人成果、职业竞赛纳入评价体系。
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教书育人成效,包括教育教学方式、教学实践能力、一线实践经历、家长社会满意度和教书育人工作业绩。专职教研人员评价教育教学思想、理念及方法、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及推广运用,学校及教师满意度等。
(二)评价标准
1.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素质。
(1)师德师风。将师德评价摆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把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等行为纳入负面清单。将师德表现和思想政治要求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表彰奖励的首要评价内容,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2)思想政治素质。严把教师选聘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关,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选聘、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的全过程。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坚持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聘用程序,规范聘用合同,将思想政治有关要求纳入聘用合同管理。
2.教育教学业绩。
(1)工作量考核。各级各类教师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负有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要将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落实高校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参与命题等工作,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并纳入考核评价内容。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评价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除培训、访学、进修、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
(2)教学质量考核。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教师教学纪律和质量评价总体要求。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严格课堂教学纪律要求,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活动、教学实践环节等督导力度。对在课堂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核评价教师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教学实践等教学工作实绩。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思考,指导合作学习与研究性学习等。
3.教学科研水平。
(1)坚持服务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鼓励高校教师注重原始创新和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扭转将科研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倾向,改变在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度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的做法。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围绕产教融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关注一线教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专职教研人员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运用能力。
(2)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坚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功利化倾向,扭转教研成果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
(3)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针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分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对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主要考评教学业绩和育人成效。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主要考评学术贡献、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考评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注重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的结合,对教学、科研团队实行以解决重大教育教学、科研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
(4)建立合理的教学科研评价周期。根据人才培养规律,结合不同学段学制,合理确定评价周期,统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晋升考核等各类考核形式,根据绩效情况减少、减免考核,对隐性成果研究、基础研究等情况适当延长考核评价周期。高校教师的科研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科研团队考核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5)完善科研成果转化业绩的考核。促进高校教师科研成果转化,聘任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与服务岗位的教师,主要考评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并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有关政策,保障教师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合法收益。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把科研成果转化作为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中职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科研工作,重点评价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研究方面的业绩贡献。
三、评价方式与方法
(一)实行多元化评价方式。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自主采用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评价教师,并确定各部分内容的合理权重。同时,积极探索社会评价、第三方评价等评价方式。
1.教师自评。以教育教学方式、教学实践能力、一线实践经历、教书育人效果和教师专业发展等为主要方面,采取统计工作量、业绩计分、述职汇报、个人鉴定等形式,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自我评价。
2.学生评价。以学生满意度为评价标准,科学设计学生评教指标体系,采取问卷调查、网络测评、抽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3.同行评价。以同行专家的认可度为评价标准,采取听课评课、业绩展示、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代表性成果鉴定、学术活动交流、技术技能操作评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评价。
4.督导评价。以教育教学过程与效果为评价标准,以学校、院系(年级教研室、教研组)督导组织为评价主体,完善督导评价体系,采取随堂听课、经验交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评价。
(二)探索创新教学科研团队评价。注重学校教学科研团队整体性评价,实行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个人业绩和团队建设业绩相结合,以团队完成的实际贡献为评价重点,充分发挥团队负责人在团队内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对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等不同层次、类型的教学科研团队,突出办学层次和特点,坚持解决教研教改科研实际问题导向,着重看人才培养、基础理论创新、科学发现、原始创新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在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的实际业绩,以团队整体性评价引领个人评价。
(三)积极推进发展性评价改革。支持高校建立建强教师发展中心,中职学校依托“双师型”基地和企业实践等平台和方式,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常态化培训,不断完善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机制,引领教师专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区县教育部门、各级学校对教师实施发展性评价,注重业绩能力水平与个人进步、专业发展状态相结合,加大对教师专业发展、职业成长的政策支持与经费投入力度。
(四)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分级反馈机制。高校建立教师考核评价的校、院(系)分级管理体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教师考核评价分级管理体系。充分尊重和维护教师权利,考核结果应及时按规定程序通知教师本人。注重与教师的及时沟通和反馈,科学分析教师在考核评价中体现出来的优势与不足,根据教师现有表现与职业发展目标的差距以及影响教师职业发展的因素,制订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引,促进全体教师可持续发展。
四、评价管理与服务
(一)落实学校评价自主权。充分尊重学校在教师考核评价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以学校为主体,合理界定和下放评价权限,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改革氛围。支持学校重点做好前后制度交替的平稳衔接工作,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细化制定学校相关人员分类办法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评价机制。各级学校人事管理部门与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实现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健全政策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教师评价与学校督导、教学评估、质量监测等考核、评价、评估政策的联动机制,优化、调整制约和影响教师考核评价政策落实的评价指标,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内容。切实把克服“四唯”功利化倾向作为教育督导、教学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合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教师在学校办学治校中的主体地位,加强考核评价结果的科学合理运用。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职务)评定、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继续培养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指导、激励、教育等综合功能。
(四)营造教师评价良好环境。建立健全教师有序流动和良性竞争机制,支持高校教师、科技人才带项目、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推进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根据学校不同类型岗位特点,完善考核评价程序,充分吸收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经教代会讨论,学校集体研究通过。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实行教师评价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