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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局(分局)、司法局,各高校、市教管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以下简称《意见》、附件1)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时有发生,侵害了师生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部门各单位和学校要深刻认识保障校园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贯落实《意见》作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来抓。要依法治理“校闹”,加强预防,完善程序,依法惩治,构建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切实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

二、明确职能职责,健全安全事故协同处理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意见》中明确的工作职责,分解、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本单位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教育、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单位“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不断增强校园安全事故处理的系统性、规范性、持续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与政法、公安、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在信息沟通、专项整治、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安全防控管理体系,共同维护学校安全。法院对起诉的校园安全事故侵权赔偿案件应当及时受理,依法保护涉校各方权利,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并加强法律宣传,做好判后释疑工作。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打击侵害未成年学生权益犯罪等工作。公安机关要不断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强化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适时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治理,依法迅速处置“校闹”等危害学校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涉校纠纷的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会同教育部门设立学生权益法律保护中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校园”,积极引导以法治方式处置涉校纠纷。学校发生重大“校闹”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寻求指导支持,防止事态扩大。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依法处置事故纠纷的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宣传《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将《意见》精神作为干部、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意见》被干部、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知晓。各校要利用开学、放假、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通过海报、宣传单、家长会、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确保每学期将《告家长书》(附件2)告知每一个学生家长,引导家长、学校、社会各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校园纠纷,营造依法解决校园安全事故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推动《意见》落实落地。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及时掌握推进情况,对遇到的问题困难做好协调保障工作,确保《意见》落实落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学校要适时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意见》推广宣传情况、相关规定落实情况。及时对督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意见》落实情况将作为平安建设工作和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2.告家长书(参考模板)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

渝教发〔202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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