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是关系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长远稳定统一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措施,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宣传和组织报考工作。
二、准确把握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委主要负责重庆籍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一)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地必须是重庆籍,其他(在职、往届非在职)少数民族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考生为少数民族,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其他报考条件以教育部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三)其他
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按需准备报考材料
(一)在职考生应准备《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三份,在教育部官方网站最新文件里查询下载(网址: http://www.moe.gov.cn/),登记表“在职考生单位意见”栏内应由主管单位负责人亲笔签署“同意报考”和主管负责人的个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工作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未独立成户者必须含父母的相关户口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汉族考生还需出具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三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证明。
(二)应届考生应准备《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含父母的相关户口页。独立成户者除外)、学生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校在读情况证明和生源地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户口和身份证已变更(迁出重庆市)的考生应提供变更后所属地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入证明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三)往届非在职考生应准备《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含父母的相关户口页。独立成户者除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个人档案存放在重庆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核
(一)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的相关事项要求
2020年10月15日至16日,(工作时间:9:30—12:00,14:00—18:00,请考生将报考材料送至重庆市哈曼酒店2楼会议室(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5号,重庆市教委机关大楼后面)进行报考资格审核,2020年10月17日至18日(工作时间:9:30—12:00,14:00—18:00,18日12:00截止),请考生将报考材料送至重庆市教委机关2楼一会议室(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市教委进行集中审核后将在市教委官方网站(http://jw.cq.gov.cn/)公示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将于10月26日(9:30-18:00)至10月27日(9:30-12:00),在市教委二楼三会议室发放审定签章的考生登记表。在重庆参加考试的考生领取《登记表》后,请前往重庆市教育考试院1005办公室(渝北区红锦大道61号,联系人:李老师)领取校验码即可在网上报名;在重庆市外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提前咨询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行联系领取校验码、网上报名及确认考点等相关事宜;单独考试考生请提前咨询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行联系领取校验码、网上报名及确认考点等相关事宜。
(二)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时间要求
因全国各大院校博士招生考试时间不统一,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将分两个时段进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资料,过时不予接收。第一时段:2020年12月7日至12月9日,第二时段:2021年2月1日至2月3日。考生将报考资料送市教委民族教育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市教委将在市教委公众网(http://www.cqedu.cn/)公示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于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2021年2月19日至2月20日发放审定签章的考生登记表。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持《登记表》到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其他工作要求
原则上考生应亲自报送材料并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因工作和就学等原因不便本人来办理的考生,也可由他人携带委托手续和全部报考材料前来办理,但若因此出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并由此出现的差错,均由考生本人或者被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疑似情况的,请委托他人携带委托手续和全部报考材料前来办理。现场递交送审材料时,请各位考生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二)被录取考生必须于2021年9月1日前签订完成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书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市教委或所在单位签订。
联系人及电话:王庆华,6361210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